浅议委托异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4:18 426 人看过

我国民诉法第210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也进一步对委托执行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各高级法院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由于委托执行制度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在执行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目前的委托执行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

一、委托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执行期限短。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网上规定的委托执行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受托法院接到委托执行案件后,往往来不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就要应付结案,再加上来往信函时间长,只好采取建议中止的办法,草草结案。近年来,随着广东等沿海地区委托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时间紧张,影响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委托案件执行质量。

2、手续繁杂,效率低下。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各高级法院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跨省市委托执行工作,委托执行案件由各高级法院转发受托法院办理,改变了原来两地法院直接办理委托手续的做法。实际上这样不仅增加委托执行的环节,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造成两地法院之间委托执行案件材料文来文往,联系不便,严重制约了委托执行的效率。实践中,有的高级法院根据本地情况,突破委托执行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直接将受托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又未能及时函告委托法院,使执行案件一经委托便杳无音讯,委托法院想主动查询,只能通过对方高级法院进行,费时费力。

3、退回无正当理由,随意性较大。委托案件在委托执行中,因委托手续不全(如未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等)导致受托法院接案后无法依法去追究债务人责任,将委托执行案件退回委托法院情有可原,但根据八步区法院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显示,一些委托外地执行的案件,很多都被无端退回,且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合法手续,从而造成我院执行工作的被动。

4、混淆执行主体,导致执行错乱。由于《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用词含糊,被理解为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自行前往异地执行,许多法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某些案件标的大的亲自执行,这在加大当事人诉讼费用成本的同时,也不利于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些委托法院明知案件不符合委托执行条件,但为了息事宁人或推卸责任,而将案件委托执行,如互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选择某一法院委托执行,造成了执行工作的混乱。

5、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些受托法院,一方面指责外地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一方面自己也自觉不自觉地大搞地方保护主义,自觉或不自觉地充任了为本地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在执行受委托的案件时,该采取措施的也不采取措施,这种司法协助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导致了法院间互不信任、互不协助,影响了委托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完善现行委托执行制度的建议

1、延长委托案件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受托法院应当于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应当认为受托法院执行委托案件的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除外:如在执行中需要暂缓执行等)。但从实践看,30日的执行期限无法满足实践需要,更无法保证受托案件的执行质量。笔者认为,对委托执行案件的期限,应放宽至3—6个月。至于期间的起算应从受托法院收到齐全的委托手续之日起开始,至委托法院收到执行标的结束。

2、简化委托手续,提高执行效率。现行委托执行案件由各高级法院转发受托法院办理,中间需要许多流通环节,如由两地法院直接办理委托手续,无需通过高院转交,就可减省许多不必要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为监督当地法院对委托案件的执行情况,必须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备案。非同级法院委托如需通过高院或中院转交委托案件的话,高院和中院也需在收到委托案件材料七日内将案件材料转交出去。委托法院在转交委托材料时务必要齐全,防止因委托手续不规范而导致材料被受托法院退回,变相延长了执行周期。这也克服了高院指定基层法院执行,导致委托法院对案件进展咨询时费时费力情形。

3、明确职权,分工合作。将异地执行的案件有关案件移交给当地法院时,要法律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受托法院接受委托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立案执行,同时有权向委托法院查询该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而委托法院在受托法院立案后30日内未执结的,期满后3日内,委托法院即可向受托法院发出催办案件通知并报高级法院备案。如果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均为基层法院的,受托法院接受委托并立案后3个月内仍未执结的,期满后3日内,委托法院报中级法院进行同级催办并报高级法院备案,受托法院接受委托并立案后6个月内仍未结案的,期满后3日内,委托法院报高级法院并由高级法院向受托法院的高级法院进行催办并报最高法院备案。关于催办委托执行案件的所有材料,均以所立的执委字号形成副卷。受托法院在收案后,必须立案执行,不能无由推诿,如确实无法执行要报中止执行的,要附上法定书面证明,一并将建议中止函发给委托法院。

4、尽快制定、完善现行执行制度的有关法律。目前,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强制执行法》,所以,关于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各地法院无论是从立案收费方面,还是执行方法方面,差异很大,随意性很强,而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机关解决,尽快制订、完善强制执行法,并将委托执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作为执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从而使委托执行工作每操作一步,都有法可依。

5、强化委托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以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为理由而要求采取异地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要严格审批,凡认为应当委托执行的,坚决指令受理案件的法院委托执行,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同时,还要对下级法院委托出去的案件严格把关,以防止受理案件的法院,为了甩包袱或给申请执行人一个交待,而将不得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给其他辖区的法院执行,造成委托执行工作的混乱;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只要委托手续齐全,就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十日内开始执行,对于受托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开始执行的,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指令其执行,对于超执行期限的委托案件,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作出交叉、提级执行的决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案件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另外,为了提高执行工作信息的传递效率,可以考虑实现全国法院执行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由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均将案件信息录入该系统,既可方便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互通信息,又有利于上级法院对委托执行案件进程的掌握和监督。

作者:邓静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浅析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刑事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或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但由于目前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缺陷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刑事自诉案件也一直是刑事审判的难点。审理好刑事自诉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我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况1、案件受理情况2005年,我院共受理刑事自诉案件6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1.31%;2006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83件,比2005年增长25个百分点,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3.3%;2007年,我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达100件,比06年增长20.48个百分点,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6.31%;2008年,截至10月份,我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7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2.78%。从以上比率可以看出,案件数量上升趋势较为明显,数量上的增加说明轻微刑事案件发案的增加,但从一定程度
    2023-06-11
    195人看过
  • 浅议当前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企业(qiye)清算是指企业(qiye)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公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税务注销清算又是企业清算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注销清算是企业债权、处置,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核销等事项涉及的税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注销结束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应该定期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便不再实施后续管理,致使存在一些征管漏洞。如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清算手续之后,并没有马上到工商等部门去办理注销
    2023-06-06
    99人看过
  • 药品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颁布实施至今,在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药品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了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展开,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其一,《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但事实上,药品虚假广告宣传愈演愈烈,并且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扩散,广告台词不乏煽动性,肆意夸大功能。如有些肝病药品广告宣称30天彻底治愈乙肝病毒,60天大小三阳彻底转阴。甚至一些根本不具备药品准入资格的保健品,却俨然以药品的名义宣传能治疗多少种疾病。其二、《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
    2023-04-24
    192人看过
  • 执行异议委托书
    执行异议
    什么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委托书范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XXX受委托人:(姓名)XXX电话:XXXXXXXXXXX身份证号:11311241975XXXX2917住所地:XXX省XXX市受委托人:(姓名)XXX电话:183XXXX0010身份证号:11211241965XXXX2987住所地:XXX省XXX市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司与XXX纠纷案中,作为我方申请执行异议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期间至本案结案。代理人XXX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代理人XXX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提起诉讼,参加庭审,提出证据,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2023-05-04
    489人看过
  • 浅议公证书执行中的调解问题
    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合同一经公证,双方必须按合同履行,但往往在执行合同时双方由于当事入主,客观原因出现纠纷,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如何使公证的合同履行好,这就需要公证的出现。对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债权人当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的作用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在公证书的执行过程中,公证机关能否发挥调解作用?其调解的性质、原则以及方法应如何理解?目前,对此问题公证界尚有不同见解。一、公证调解的必要性公证是公证机关行使公证权的集中体现。由于公证是国家作证,具有比私证更高的证明力,因而它对于稳定民事流转维持良好的民事秩序,具有积极作用,成为民事司法体系中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防线。从司法机关专业化分工来说,公证机关依法办好公证,保证公证质量,就已尽到了自
    2023-04-24
    282人看过
  •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存在问题及建议
    人民法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的查询、存款的冻结和扣划是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重要的司法手段和措施,对于有些案件从某种程度上说执行人员能否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执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业务不断拓展,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呈现出新的特点,这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带来新的困难,同时在执行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存在使得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员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首先,当前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存在有几个特点。一是帐户众多。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众多,银行之间竞争激烈,商业银行的开户手续非常简单,帐户维护基本不需要费用,导致被执行人往往在多家商业银行开有帐户,有储蓄卡、信用卡等等,并且种类繁多,即使在同一商业银行,被执行人在不同地区的网点也开设了较多不同的账户。实践中,人民法院曾经查到某被执行人在同一银行有十多个帐户。二是资金转移
    2023-04-25
    139人看过
  • 浅析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之一,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有其复杂性,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缠诉的多,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的多。一、申诉案件的特点1、从复查结果上看,申诉案件维持原处理决定的较多。2、从申诉处理程序上看,进行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案件少。3、从申诉案件参与人看,申诉人多是案件的被告人、受害人及被告人、受害人的近亲属,无一案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复查过程。4、从申诉案件原处理过程上看,其中多数案件都经过检委会或审委会讨论,有些案件还经过上级检察院业务科汇报,说明申诉案件普遍具有复杂性及疑难性。5、从申诉案件的受理上看,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后转下级检察院的占相当大的一部分。二、形成原因及建议1、刑事申诉的复杂性和疑难性,客观上需要办案人员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办案经
    2023-06-11
    96人看过
  • 在执行程序中,有哪些执行异议问题?
    在执行的程序中,在执行异议方面,会产生一些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很轻松的提出执行异议的,还会通过执行异议来逃避执行或者拖延时间,最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也不充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这个执行异议程序会产生一些问题:1、提出执行异议门槛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只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而不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或保证金。即使提出执行异议
    2023-06-23
    292人看过
  • 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一、引言二00一年六月三十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最终决定,个税调整方案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方案将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由如今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从而使我国全年减少财政收入约1140亿元。目前在我国个人收入中,工薪阶层是主要的来源,但部分高收入者和其他项目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管之外。这种失当,造成了的税负极为不公平的现象,导致低收入阶层因只有工薪收入而被严格征税,我国的其他高收入阶层税收负担反而过轻。二、我国个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1、个税以调节收人差距、体现公平与效率为目标,在衡量纳税人纳税实力的基础上征收所得税。在市场经济前期,个人收入相对比较单一,调节纳税项目的纳税比例是调节不同收入阶层的税负,单一的纳税人以及单一的纳税项目都具有很高的统一性。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成分变得复杂,纳税人的收入日益多样化,隐蔽性、灰色
    2023-05-05
    476人看过
  •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规定是什么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规定是可以在执行过程当中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这个执行异议程序会产生一些问题:1、提出执行异议门槛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只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而不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或保证金。即使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也无须承担任何费用。2、虚假执行异议行为法律风险低。部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
    2023-03-04
    282人看过
  • 浅议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地税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面不是很严格,同时不少单位也没有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应纳税额也不准确,个人所得税流失较为严重。一、存在问题通过我们审计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不足。如一个仅有20人的单位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只计算财政发放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单位发放的奖金、福利等没有并入基数一并计算缴纳,审查个税扣缴情况时,仅一年就少扣缴几千元;另一单位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只计算本单位发放部分,而没有将部分人员在下属单位发放的部分一并计入计算;在2006年以前,还有单位人为将扣除基数从八百元提高到一千二百元或一千五百元。2、支付劳务报酬没有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某事业单位聘请专家而支付的劳务报酬一年达十万多元,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3、集资利息没有按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这部分税收流失最为严重,
    2023-06-07
    21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刘高健2010-9-715:16:43来源:广安市广安区审计局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准备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影响着招标文件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招标工作能否顺利完成,涉及工程结算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投资审计发现,由于招标单位业务不熟、工作责任性不强、编制招标文件时间过于仓促等原因,致使招标文件编制粗糙,影响了工程结算的真实性,给国家投资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一、招标文件中对单价招标标的控制价与财政评审要求控制价不相符。一些单价工程,财政预算评审后明确了招标最高控制总价,但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却将预算评审时的各项单价作为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标,而不是按照控制价所对应的各项单价作为最高控制价进行招标,使招标控制价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如某工程财政预算评审价是449.28万元,招标控制价是410万元,而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未按构成财政评审控制价410万元的单价
    2023-04-24
    54人看过
  •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程纳…2011-1-139:28:18来源:永宁县审计局随着我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政府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富民惠民工程,特别是2009年以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使政府投资规模成倍上升,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政府投资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项目立项程序不到位,评估不充分,概算粗放,缺乏科学规划,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先天性缺陷。审计表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充分,可操作性不强。如有的项目仓促上马,不适应地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难以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有的投资项目设计方案没有经过深入研究,导致项目下达后多次改变设计方
    2023-06-07
    454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体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二)存在的问题1、如果明确依据2、如何明确共有人3、如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建议1、加大土地承包工作的管理力度2、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抵押贷款(一)土地在本村的农户到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土地流转意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供合同文本,流转双方达成协议的,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村土地流转服务室登记、备案并上传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一式四份);(二)需要贷款的农户,向村土地流转服务室提出贷款申请;村土地流转服务室将通过审核(贷款农户是否有集体土地经营权、土地是否进行流转等)的全村农户贷款申请整理
    2021-11-05
    28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
      以往的中共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分析认为这一届选择依法治国为主题,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依法治国是保证改革能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通过完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更好深化改革,实现改革目标。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后高压反腐,大力简政放权,并通过惩治和改革,解决日益突出的司法不公问题。相信在此次全会上,中央将提出更为具体有效举措。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 异地执行行政拘留复议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拘留异地如何执行: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都是可以执行的。实践中如果两地相距较远且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就委托当地执行了。如果距离近或案件没有结案还要继续审讯的话,是要带回羁押的。
    • 浅析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浅析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有: 1、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难以操作。 2、撤销缓刑条件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1、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让法官做到严格依法适用。 2、明确规定撤销缓刑的具体条件,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3、制定规范的缓刑考察监督制度,使缓刑不再形同虚设。 4、建立缓刑人格调查制度,使缓刑适用最大限度达到公正合理。 5、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能力,强化法律素
    • 审计业务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的分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固定资产因故停用仍应计提折旧。已过预计使用年限、折旧计提完毕仍继续使用的管理用设备不再计提折旧。审计调整分录:()/(20*12-11)*12=156156-30=126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6贷:累计折旧126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5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4.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4.5借:盈余公积9.4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