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0:21:29 136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一、行政诉讼商业秘密如何质证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1.鉴定的内容;

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

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

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

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

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

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

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

(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

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

(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

(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

(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

(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

二、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法律规定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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