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7页图6-2所示。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三、施工项目质量事故的特点
专家组通过走访、查找资料和记录数据,归纳和总结施工项目质量事故的特点主要有:
(一)复杂性。
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于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露天作业多,自然条件多变、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材料性质各异,交叉施工,现场配合复杂等,所以,对质量影响的因素繁多。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性质及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
(二)严重性。
有的工程许多指标均不合格,给工程留下了隐患,成为危房,影响了安全使用甚至不能使用。如果使用,工程质量事故将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更影响了政府质检部门和开发商的声誉。
(三)可变性。
工程许多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温度、湿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载时间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
(四)多发性。
-
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罚?有期徒刑吗?
194人看过
-
事故处理中质量报告
446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有哪些
263人看过
-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小时内上报
337人看过
-
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的通知
270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的犯罪性质及刑罚规定
20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工程质量故障怎样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8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过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二)事故调查应当按照规定区分事故规模,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
-
2022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怎么上报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61、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结构可靠性鉴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设计→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检查验收→结论。若处理后仍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事故处理设计及施工直至合格。有些质量事故在进行事故前需要先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防事故扩大。对于事故的处理,往往涉及到单位、个人的名誉,涉及到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等,事故的有关者常常试图减少自己的责任,干扰正常的调查工作。所以对事故的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时限是多久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1按照我国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实施细则》还明确,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
-
公路工程质量处罚细则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11、填、挖土路基轮迹明显、宽度不够、高程不符设计要求,视情况处1000~5000元/处,并返工处理至满足要求。 2、压实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罚款2000元/处,并返工处理至满足要求。 3、路基填筑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罚款2000元/处。并返工处理至满足要求。
-
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1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