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文本在哪些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4:20:29 167 人看过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四、提供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格式文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小写元),乙方在(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中证人(签字):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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