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4、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法律根据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依据是《劳动法》。
适用范围和对象不一致
诉讼时效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丧失胜诉权,但权利并不消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应于劳动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不再受理。
性质和期限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活动适用的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的法定期间,是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期间,依《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为6个月,依《劳动法》第82条为60日,比诉讼时效短。
二者的中止、中断情况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存在于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原因消失后继续计算,可以多次中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只能在60日内,原因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以及在此期间申请调解而中止。
诉讼时效还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可以多次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却没有明文规定,依司法解释,仲裁期间因劳动者请求救济、单位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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