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搭便车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5:42:42 250 人看过

最近互联网业界的诉讼战争此起彼伏,商场上硝烟弥漫得非常,而其中关于“搭便车”不正当竞争更是引人侧目。不管是传统互联网业态O2O领域,还是2021年商业风口下的直播领域,均出现了“搭便车”案例,足以说明这种畸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生命力”之强,就宛如毒品般令同业竞品经营者欲罢不能,以期望坐享其成。“搭便车”从来都不是一个法律专用名词,但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以及司法机关喜欢用这类白话用词,来表达对类似行为的不屑,本文中选取的案例中,少数除转化用词外,基本都现出现了“搭便车”的用词。个人认为,“搭便车”顾名思义,就是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是“师夷长技以制夷”政治策略在商业领域的经典烂用,至于为何它令人唾弃,其实已没有花费力气再行论证的必要。从粗略分类来看,其搭便车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抢对方内容,如用爬虫抓取网站内容为已用;

二、夺对方用户、流量,如用技术软件从对方网站攫取流量,滥用占用对手关键词引流;

三、傍名牌,这类主要发生在非互联网领域,即“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璜、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这类行为本文不赘述。本文中选取的因“搭便车”而引发的不正竞争竞争案,时间跨度近10年,从2021年至2021年,涉案主体知名度皆非常之高,包括腾讯、百度以及淘宝网等BAT巨头,可见不同的商业模式下,“搭便车”行为都是顽疾而冥顽不化。从这些经典的“搭便车”裁判规则中,我们看到了很多眼前一亮的通过司法判决确立的,互联网界的裁判原则,如因360插标案而确立的“最小特权原则”和“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等。当然,除了诗和远方的美好,我们也应当从眼前学习裁判者的思路,给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经营者敲下警钟,要利用规则维护自己的商业权益,不要贪小便宜扰乱互联网商业秩序。

以上是不正当竞争搭便车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的竞争关系调整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市场自治规则的维护,反垄断法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诚实商人的正当竞争利益,反垄断法旨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强势竞争者的利益;3、不正当竞争的非法性标准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非法垄断的标准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具有易变性;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是事后的,以民事救济为主,反垄断法主张事前管制,主张行政管制,辅以民事和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
    2023-07-08
    198人看过
  •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1.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愈发明显,其背后深层的原因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及律师法律地位的变迁。2.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律师及其执业机构未涉市场竞争,纯属国家职能的执行者,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3.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律师行业逐步商业化,1996年《律师法》的实施标志着律师从国家职能者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服务提供者,竞争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正当竞争的产生。二、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如不实宣传、诋毁同行、低价竞标等,不仅损害同业者权益,更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和司法秩序,妨碍了法治目标的实现。三、法律与行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探讨探讨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对于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1.必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实现法治目标的双重要求。2
    2024-02-25
    223人看过
  • 不正当有奖销售搭互联网便车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过去大多发生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领域行业,现在开始向互联网延伸——浏览一周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专业人士有这么一个强烈的感受。上海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截至1月26日,上海市工商局公示案件1851件,比2015年1月前三周增加126件。其中,无照经营类663件,增加38件;虚假宣传及虚假表示类154件,增加7件;商业贿赂48件,增加1件。此外,该系统公示的互联网虚假宣传类案件61件,增加5件。在上述案件中,专业人士发现,不正当有奖销售类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多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领域行业。在该系统公示的4件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中,涉案当事人分别是建材商店、超市、自行车销售商、电子商务公司。而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1月29日新公布的9件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一件不正当有奖销售案,涉案当事人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这5件不正当有奖销售案的行
    2023-04-24
    32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概念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怎么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反不正当竞争认定1、混淆行为的认定: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023-04-04
    23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论文】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工商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既存在于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的许可贸易中,也存在于一般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两个方面影响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当事人行使知识产权权利时,必须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总原则,即专利权、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不得是为了达到限制竞争、消灭竞争或垄断的目的。因为滥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可以成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商标法、专利法都是强制许可的规定以防止当事人只注册不使用以达到垄断的目的。(2)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防止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但是市场上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靠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此外,还有一些不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如交易秘密、商业信誉、声誉等等。这些权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为
    2023-06-08
    8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侵犯用户
    2023-06-09
    83人看过
  • 修改法律法规遏制零售商不正当竞争
    作为来自商业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兴B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XX对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深恶痛绝。他呼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零售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刘XX代表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零售商为保证自己的销售地位及销售优势,禁止或限制供应商向相邻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一些具有一定渠道优势和市场规模的零售商滥用其优势地位,以种种不正当手段和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这种垄断市场的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背离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理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但是由于该法对于上述行为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为此,刘XX议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零售商为保证自己的销售地位及销售优势,禁止或限制供应商向相邻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垄断市场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06-09
    36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知识总结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一)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不正当行为和情节,给予违法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二)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刑事责任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仿冒行为的表现: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2023-02-17
    401人看过
  •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竞争行为
    扩大申诉权主体范围。这里所说的申诉权主体主要包括两个:经营者和消费者。实践中,应该把经营者做扩大解释,即经营者不仅是指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组织、法人和自然人,还应包括未登记但实质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网络市场参与者。消费者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归宿,是网络市场竞争行为中的最后环节,是网络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重要的角色不应被立法者忽视。消费者群体虽然庞大,但其组成成员多是互不相关的个体自然人,状态分散,这样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注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网络不正当竞争中最先受伤且受损失最严重的往往是消费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同样给予消费者申诉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能受到法律保护,在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进行诉讼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有优先受偿权。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今天经济行为的需要,总结网络市场行为新特征
    2023-04-24
    6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问题到200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度过了十个春秋。该法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的实践和滞后的立法之间的矛盾使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大为削弱,修订已是势在必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学者们提出了各种方案,但有一点是共识,即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的经验。1其中,即有学者提到了《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ModelProvisionsonProtectionAgainstUnfairCompeti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该法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为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第10条之2及TRIPs协议第2条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参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当今世界状况分析》[WIPO第725(E)号出版物]的基础上,于199
    2023-02-19
    32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
    2023-03-17
    237人看过
  • 正当与不正当竞争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包括哪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2023-03-28
    401人看过
  • 搭售商品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1、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明知产品是侵犯商标权的,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
    2023-06-22
    11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法院的审理规定有哪些
    一、确定等级管辖:民事第一审不正当竞争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几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2、地域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侵权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审理侵犯名誉权案由规定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2023-08-18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如何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搭便车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9
      模仿自由原则也是界定搭便车行为的重要方式。外国学者说过,占有和利用他人的成就是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石,模仿自由的格言是自由市场制度原则的写照。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允许对他人成果进行模仿和利用,技术和经济才会不断地更新和发展.但是不加限制地允许模仿,会助长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减弱创新者的创新动力,从而破坏有效竞争.笔者以为模仿自由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如果认定搭便车行为的本身破坏了竞争
    • 搭便车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
      针对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
    • 反不正当竞争法+搭便车行为是怎么界定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
      模仿自由原则也是界定搭便车行为的重要方式。外国学者说过,占有和利用他人的成就是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石,模仿自由的格言是自由市场制度原则的写照。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允许对他人成果进行模仿和利用,技术和经济才会不断地更新和发展.但是不加限制地允许模仿,会助长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减弱创新者的创新动力,从而破坏有效竞争.笔者以为模仿自由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如果认定搭便车行为的本身破坏了竞争
    • 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具体包括哪些的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不正当竞争的做法: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
    • 律师,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什么取消搭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规定的,其实当时想一起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反垄断法没有及时出台,却草草地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包括了一些应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