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08:25:07 240 人看过

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主要是:

1、公司财产独立

公司财产独立是指公司拥有与其股东财产清晰可辨的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或由其独立支配,它不是其成员的财产,也不属于其成员所有。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人格赖以独立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的必然要求。这一规定使公司与非法人团体划清了界限。非法人团体虽具有一定的人格,但其财产是成员的共有财产,尽管社团成员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不同于其自己财产的权利,他必须按照社团规则行使共有权,不能对其中的特定财产主张权利,但社团成员的变化却可能导致非法人社团组织的严更混乱,如在合伙中,成员变化必然引起其财产结构的变化,从而使非法人社团的独立性大受影响。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使其与股东财产完全分开,股东变化不会干扰公司的财产结构,这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此,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是一项基本原则。甚至在罗马法中,社团之成立也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前提条件。

2、公司意思独立

公司的独立人格决定了它必须享有不同于其成员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尽管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有诸多不同,但是,能同自然人一样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即由法律赋予)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是其根本点。

早在中世纪的教会法中,就曾意识到社团是具有集团人格和集团意识的法律权利主体。它提出两项崭新原则:其一,一个社团具有通过代表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能力;其二,社团的权利和义务有别于其官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对公司而言,意志独立是人格独立的重要表现。1898年《日本明治民法典》也具有类似法人代表制度的规定:“法人,须置一人或数人之理事。理事有数人者…法人之事务,以理事之过半数决之。”

公司意思独立具体表现在:公司一旦成立.在其存在的整个期间内,便以其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即公司的机关)为其意思机关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公司法对股东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公司机关法律地位及其职权的规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所体现的意志,已经不再是股东个人的意志,也不仅仅是股东的共同意志,而是公司法人意志。包括股东(大)会、、等在内的公司机关,是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公司法人正是通过这些公司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形成其作为法人的独立意志。这与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所采用的表意方式及其所形成的合伙人共同意志也具有质的区别。

3、公司责任独立

公司责任独立是指公司以其财产独立地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以其股份(或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除此以外,他对公司再无责任。可见,公司责任独立的后果,必然是其成员责任的有限化。正基于此,公司责任独立往往被学者称之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的独立化既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又是保障交易公平和便利的手段。将独立责任规定为公司等法人承担责任的一般原则后,市场交易主体不必在每次交易时专门探寻交易对方的责任范围和限制。由此,也可做到风险与利益相一致.避免出现风险和利益不对称的不公平局面。公司一经成立即独立承担责任,这也是公司人格独立的法律后果,并已经成为现代法人制度的经典原则。

4、公司存续独立

公司存续独立,又被学者称为“公司的永久存续”.即公司人格的生命周期不受其成员构成和成员人格期限的影响,可以独立于其成员而存在。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具有连续的生命或永恒的连续性,它不会因其成员精神的或身体的疾病而丧失能力,也没有预定的生命周期。一般来说,只有歇业,才能使它终止存在。而合伙组织只在一名合伙人破产或死亡时即行解体。正基于此,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和章程大多未规定公司的存续期限。而在法国等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公司的存续被限制为不得超过99年,但这并不影响公司存续独立。因为所谓公司永久存续,究其实质并非指公司人格永久存在,而是指公司人格的生命周期可以独立于其成员,不受后者影响而承接更替。事实上,公司人格可能出各种法律或非法律原因而中断或终止,公司的永久只能是一则美丽的童话。因此,尽管部分国家规定了公司的有续期限,但这并非否定法了公司人格存续的独立性,因为这二者本来就是两回事。如同公司责任独立一样,公司人格存续独立也是公司人格独立的法律后果,是公司人格独立这一基础特征在公司法上的表现之一。

4、诉讼主体资格独立

诉讼主体资格独立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违背法律义务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这是公司人格独立的程序保障,也是公司人格独立在诉讼法上表现出来的法律后果。这一特征迄今已为各国公司立法所确认。在英国,公司诉讼主体资格的独立性曾是其区别于合伙组织的重要人格特征。在英国法中,公司诉讼主体资格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公司与其股东的诉讼主体资格是相互分离的,即公司可对其任何一名股东起诉,反之亦然。在美国现代公司制度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起诉或应诉已成为不争之事实。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诉讼主体资格的独立性亦有明确规定,其内容与英美法系国家并无二致。

所有的公司在法律中都会有一个法人的地位和称呼,这也是因为公司在市场中类似于人一样与他人或者组织进行交易,既然是法人就会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是需要得到保护的,而这些独立的人格主要财产及其他各种与自然人没有太多差异的现实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区别
    一、什么是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资格是指经过依法成立的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管理。独立法人资格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方式完成获取法人资格。公司管理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法人也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独立法人实体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具有自己的独立企业名称;2、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3、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4、具有自己独立的企业财产;5、独立法人实体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二、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
    2023-05-20
    238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有: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2、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4、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负有连带责任的原因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人类生产实践文明史上的一颗熣灿的明珠,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核心含义,就是公司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超出出资额的,即使有再多的公司债务也不应当再让该股东承担了,此为法定的责任限制。但是,为了防止恶意利用这一制度而故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公司是债务人,但公司股东为了逃废债务而把公司的资产进行转移,或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高度混同等等,以实现法律的平衡,法律也设计出了一种补救制度,即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债
    2023-03-25
    430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的表现
    公司人格否认
    1、公司空壳化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导致公司空壳化的行为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的具体行为,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足以造成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自己的交易伙伴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其二,股东采取特定公司结构的惟一目的是规避法律规定,而无其他特别利益。2、公司资产不足这里的资产不足不是指公司注册资产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而明显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分不仅取决于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而且取决于公司所营事业的性质,因此,确定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是否充分是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而非法律上的标准。可以说公司最低资本额和注册资本在这个问题上作用不大。一般来说,公司只有使负债与股本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证自己的信用和经济往来的安全,不致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公司资产不足即负债与股本的比例失衡
    2023-02-08
    124人看过
  • 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
    2023-02-28
    62人看过
  • 什么是独立法人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一、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起诉分公司一般来说是必须追加总公司作为被告的。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总公司参加诉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二、分公司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在我国分公司的分支机构该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有自己管理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是否独立核算由总公司决定。三、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否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
    2023-03-25
    64人看过
  • 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吗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子公司是否需要纳入破产程序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
    2023-03-20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人独立人格,独立人格,公司法人人格,三个词意思是一样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公司法人:指由法律拟制的,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二.公司人格:指公司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三.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备三个重要属性:1.人格独立: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3.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表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9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一般为: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 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4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是什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
      1、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
    • 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31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