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能否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2:29:24 440 人看过

一般说债权凭证应当是双方达成了还债协议,当然也有的是单方承诺,凡是没有争议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的偿债协议及承诺均为债权凭证。

实务中,也有不少是通过对账单的形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从交易习惯上讲,谁手里拿着对账单,谁就是债权人

但是,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对账单不是简单的欠条,有时双方各执一份;

有时是债务人发出对账邀请。

双方对账后各执一份或者各执一联,很难马上从形式上看出谁是债主,谁是债务人。

问题中甲、乙基本类似这种情形,甲持有对账单,而乙没有。

如果乙认为甲为债务人,乙应提交之前的交易记录、合同等,用以证明到底谁是供方,谁是需方,谁是债务人。

如乙不能举证证明,则法庭应当认定甲为债权人,对账单为有效债权凭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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