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变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8:22:34 454 人看过

《民法典》与现原内容相比,条文实质性有变化的只是本章第一条的内容,也就是第八百八十八条的内容增加了一款,其他条款个别有字词的细微调整,但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一、有关保管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保管合同分为有偿或无偿。

如果寄存人与保管人对寄放的保管物是约定需要支付保管费的话,则属于有偿保管。如果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则是无偿的。

(二)注意当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时候,要向保管人索要保管凭证,避免出现无法证明已经向保管人交付了保管物。

(三)保管成立后,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同时要注意的是,当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管人在保管期间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如果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管期间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除非得到寄存人的许可。

(五)在出现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时候,除非该第三人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措施,不然保管人仍然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六)保管期间,如果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点前面已经提到,这里再次提醒注意。

(七)当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如果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八)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九)如果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十)最后提醒一下的是,如果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但是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二、保管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司法解释就是简单的寄存合同。这个合同既是规定帮寄存人保管东西,最后规定返还给寄存人的一份协议。保管合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保管标的物及保管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的变化有哪些?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有:1、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水上事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首先到达地点,受害船舶被拘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
    2023-07-07
    328人看过
  • 《民法典》保管合同变化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合同是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2023-08-18
    309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下,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变化?
    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权利的规定(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4)劳动者
    2023-07-05
    457人看过
  • 保管合同有哪些效力以及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有哪些效力?保管合同的效力是保管人要履行给付保管凭证、妥善保管保管物、危险通知、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要履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给付保管费、负担必要费用、告知和声明的义务。保管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三、保管合同定义是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
    2023-03-05
    315人看过
  •  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化?
    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需遵守本法规。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二条已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需遵守本法规。第四条修改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重新审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哪些关键变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重新审视,是对中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一步。经过对条例
    2023-11-22
    12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会引起哪些变化?
    劳动合同变更对员工没有影响,因为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流程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1、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约;2、另一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3、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需要变更的事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2023-07-04
    151人看过
  • 2023社保新规变化有哪些
    社保政策有哪些新变化?一、医疗保险新规变化:跨省就医可直接结算,在哪儿住院就在哪儿报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12月31日,在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8499家。影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参保人员省去了垫钱和来回奔波的麻烦。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都可以借助这一系统实现直接结算,不必先自己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了。现行医疗保险知识点:男职工累计缴纳25年、女职工20年,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精神疾病等医疗费用,不能走医保;二、养老保险新规变化: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根据人社部2018年4月印发的《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
    2023-05-09
    6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即: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其次,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未经协商,合同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则该合同在法律上无效。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的做法也是违约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而不是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劳动合同变更部分,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如果任何一方在谈判过程中不同意变更内容,则该部分的合同变更无法成立,原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的原则,即:,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
    2023-05-07
    165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的义务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如下几点:1.是否有偿不同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2.是否需要交付不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3.归责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二、保管合同的义务保管合同的不同当事人有不同的义务:1.寄存人的义务主要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以及告知义务。2.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当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还有如下义务:(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三、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保管合同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保管合同为实践
    2023-06-23
    194人看过
  • 最新版本的劳动合同条款有哪些变化?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3、续订劳动合同后,
    2023-07-10
    107人看过
  • 园林绿化的税率有哪些变化?
    绿化工程发票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餐饮费一般税率是多少餐饮费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6%。连续12个月提供餐饮服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连续12个月提供餐饮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
    2023-07-03
    151人看过
  •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印发,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究竟有什么变化,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条款?1、减免税分类更加合法规范原办法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新办法第二条规定,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提示新办法重新定义适用减免税的类型,明确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不适用此办法。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随着税务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新办法在将“报批类减免税”的表述变更为“核准类减免税”的同时,通篇简化了核准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
    2023-05-05
    488人看过
  • 保险法车险有哪些新变化?
    自试点商业车险改革以来,第一批6个地区、第二批12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两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明显。今年6月底,第三批试点即将开启,商车费改全面推行。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2015年6月第一批: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2016年1月第二批: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新疆、广东、天津、宁夏、青海。2016年7月1日第三批:全国全面推行车险费改。那么实行新的车险政策后,会有哪些变化呢?一、保险责任更宽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
    2023-06-03
    428人看过
  • 政府指导价变化对合同有哪些影响
    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一、关于制定物业费用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的是根据物业费的等级来进行收取,不过不同地区对于物业费收取的标准也会有差异化而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应当由物价局来进行公布,同时市场调节也会影响到物业服务的收费,而具体的收费细则是由业主以及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合同中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物业的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并且收取的费用应当和服务水平相互吻合,对于不同物业性质以及特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指导价两种方式,如果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以及浮动幅度,并且定期
    2023-06-25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变化变化的因素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变化如下,工程变更价款一般是由设计变更(占主导地位)、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以及为完善使用功能提出的新增(减)项目而引起的价款变化。
    • 社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27
      国家社保政策有以下变化: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保、未如实申报社保缴纳基数、拒缴社保的,其责任人都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坐飞机都将受限。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的,未来会被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   二、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 2023刑诉法对管辖的变化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变更的内容有哪些,变更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险合同变更内容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二.保
    • 不因保险合同效力变化和丧失的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1
      关于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保险公司一般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合同的效力。 尽管当事人在合同中止后将保险费存入指定交费账户,但未获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同意,因此保险合同不能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