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继承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14:48:30 86 人看过

一、公司股权继承争议如何处理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处理方法有:

1、协商。可以先找对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好好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能快捷省事地解决问题,相对于其他途径,协商是最为快速,省事便捷,省钱,双方意思表示最为充分的一种途径。

2、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股权继承的纠纷交由社会上有和解功能的第三方进行调解。由公正的第三方的介入,并在其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好方法。

3、诉讼。诉讼相对历时比较长,程序也较为负责,但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对方履行给付内容。继承人欲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权继分,要求确认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及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股权如何处理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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