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给物权人造成损失,物权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金钱赔偿、代物赔偿。
请求赔偿损失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有很多种类:对于物权归属问题,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侵害物权的,物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精神损害简单的说就是精神利益的损害,非财产利益的损害,这种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格权、身份权以及特定财产权遭到侵害而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通常表现为精神痛苦,但不限于精神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隐私权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本解释的第七条还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受害死者的近亲属。
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这种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就无从谈起了。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能就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替代他人主张。但当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变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时,就可以让与或继承。
司法解释上就此作出了两个例外规定,第一个例外即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此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转化为明确的债权。第二个例外即受害人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其近亲属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诉讼。两种例外成立的前提是金钱数额必须已明确。
从上文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公民只能就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主张相应的抚慰金,但不能代替他人主张。另外,如果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变成了相应的财产债权时,则法院允许进行继承。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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