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1:12:08 315 人看过

一、伊春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签订电影供片协议。

二、伊春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二十四条: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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