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6:30:09 472 人看过

达成和解协议,是程序上的效力和有实体上的效力。

1、程序上的效力。和解协议在程序上的效力,体现在和解协议的签订和和解协议的履行完毕两个方面。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作结案处理;如和解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则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

2、实体上的效力。和解协议在实体上的效力只能在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后才体现出来。在和解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协议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重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处分自已实体权利的行为,因法律上承认而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6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对已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内容翻悔,即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和解协议签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和解协议没有约束力,对方当事人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一、执行和解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执行和解的法律特征有自愿性,合法性,灵活性,非强制性。

1、自愿性,即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协商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在非自愿基础上或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都是无效的。

2、合法性,即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协议同样是无效的。

3、灵活性,即和解协议的形式灵活,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比较,多了一项书面要求,但这也只是将人们在执行中的普遍作法予以确认。当事人口头协议的,执行人员将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4、非强制性,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和解相关文章
  •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法院版的效力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明确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于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任意反悔的现象大肆泛滥。这也为当事人借达成和解协议之机,争取时间转移、隐匿财产提供了方便之门。这不但损害了申请执行的合法权益,人为的延长了诉讼周期,也使这一制度形同虚设,从根本上否定了其本身所应具有的积极价值。为重塑执行和解制度,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与功能,进一步加大对申请执行人的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地定纷止争,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有必要。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和解协议的内容就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变更,系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及诉讼
    2023-04-13
    490人看过
  • 执行执行和解的概念及效力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一、民间借贷宣判后还能调解吗民间借贷宣判后可以和解。一般来说,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被执行人不
    2023-06-21
    116人看过
  • 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2002年3月1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某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履行义务,原告李某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两年后,于2004年5月1日,双方又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刘某以其所有的一间50平米的临街店面以5万元价格抵债给原告李某,并依法进行了公正,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因房价急剧上涨,李某才意识到应对该抵债店面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刘某却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并认为与李某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超过2年申请执行期限下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店面的所有权仍归刘某拥有,同时也拒绝归还5万元的借款义务。另,李某于2013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对原判决强制执行,但法院认定其已超过2年的申请执行期限,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现李某认为,双方已于2004年5月1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经公正,原判决已经失去了执行力,据此欲向法
    2023-04-27
    283人看过
  • 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1.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2.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3.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4.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二、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能否起诉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能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后,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是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
    2023-06-06
    366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执行和解协议和执行外和解
    1、概念内涵不同。构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要件包括双方达成合意和提交法院两点。“执行外和解协议”则是执行过程中达成的但未向法院提交的和解协议。“提交”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也可以是一方提交另一方同意,还可以是双方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条款并记入法院执行笔录。“执行外和解协议”则只满足“合意”一项。2、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执行和解可直接引起本案的执行中止、执行终结后果,对执行程序产生直接影响。“执行外和解协议”,仅产生实体法效果,并不当然引起执行中止、终结的法律后果。3、可诉性不同。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外和解协议”则不直接具有可诉性。因原执行程序并未中止,若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不存在另行起诉的问题。4、协议中的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不同
    2023-03-04
    176人看过
  • 了解退股协议效力的条例有哪些?
    确定退股协议效力的规定如下: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另外,公司减资还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对价,并记录变更后的股东;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登记具有公示效力。隐名股东退股协议效力有效吗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
    2023-07-02
    38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更多>

    #执行和解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效力问题?对应的执行中的和解协议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和解协议一旦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仍是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界定为实践性合同。执行中的和解协议不同于通常的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
    • 什么是执行中和解协议,执行中和解协议有什么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0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和解协议一旦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仍是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界定为实践性合同。执行中的和解协议不同于通常的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
    •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和解协议翻悔的, 该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6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和解协议翻悔的处理。 和解协议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即产生执行程序的效力。但是应当注意,该和解协议不属于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翻悔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和解协议作为执行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
    • 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内容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4
      1、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仍是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立法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倾向于私法行为说的定位,即取向于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和解契约的价值诉求,法院不“介入”、也不给予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根据判决效力的原理,对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根据既判力原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
    • 和解协议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7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和解协议翻悔的处理。 和解协议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即产生执行程序的效力。但是应当注意,该和解协议不属于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翻悔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和解协议作为执行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