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04:43 193 人看过

下列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5、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6、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一、购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去承担

购车合同违约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店面租赁合同怎么填?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一、合同标的以及灭失。二、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三、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四、合同无效等情形。在合同无法履行时应该怎么办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那么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的一个选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然,当事人协商一致时也可以解除合同,以减轻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三、预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预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下:

1、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不适用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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