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4:10:57 458 人看过

一、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谁来承担?

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依法应由公司的设立人来承担。在公司依法成立后,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对措施。

二、公司债务谁来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股东或者是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股东才应当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辞退孕妇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如果是违法辞退孕妇,要承担的责任是向孕妇支付赔偿金,赔偿的标准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是因孕妇具有重大过错而辞退的,则结清工资即可,不需要向其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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