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89-2-21【实施日期】1989-2-21【发布单位】国务院【文号】[89]国发1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保护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支援农业综合开发,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应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农民要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各地对占用耕地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的一九八九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财政部门按核准的耕地占用亩数依照有关规定征税。
二、从1989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由原来的对半分成调整为“倒三七”比例分成,即中央30%,地方70%。中央这块让出的二十个百分点是给县的,目的是调动他们的征收积极性。因此,省、地两级都不得截留。调整分成比例以后,各地必须保证完成中央收入任务,凡实际占用了耕地而完不成上交中央任务的,要用地方财政补足。对于1988年应收未收的税款要继续组织征收,其分成比例仍按中央、地方对半分成执行。
三、各地必须从严控制减免范围。在《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税、免税。各地对以前自行规定的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要逐项清理审理,凡违反《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税标准、扩大减免税范围,都要立即纠正,凡超越管理权限下达的减免税规定一律无效,征收机关应拒绝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尽职责,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占地资料,并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办理批准占地手续;财政部门要凭土地管理部门的占地批件依法征税,并及时、足额组织征收入库,银行要及时划转、上解已经入库的税款,不得拖延,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中占用耕地大户的纳税工作。
五、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强化征管手段,确保应征耕地占用税任务的完成。
-
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121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活工作的通知
257人看过
-
关于印发《羊山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51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375人看过
-
关于神朔铁路占地征免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75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15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
-
接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5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还交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6不用拆。耕地占有税是一次征收。耕地占有税是国家占有耕地建设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公司和个人,根据实际占有耕地面积,按规定税额一次征收的税金。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有税是我国占有耕地盖房子,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公司和个人征收的税收。
-
哪年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9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属于不同的税种,它自1987年开征至今一直在执行。耕地占用税以耕地为征收对象,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