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不受重复理赔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13:04 175 人看过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贝政明认为,如果张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写明:将对投保人治疗过程中“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同时将扣除投保人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自费的费用,即保险公司引用了社保理赔标准,那么保户是无法更改核保部门提出的理赔金额的。

但是,贝政明认为,保户应该在保险公司提出药物属于自费药时,向保险公司索要自费药清单,以便核对保险公司是否有按照标准进行核保。

此外,针对张女士提出,保户拥有2份或多份保单,是否可以进行重复理赔的问题,贝政明指出:“一般情况保户可以选择比较有利的保单进行理赔。”但他强调指出,近年来,常有消费者咨询人身保险重复理赔的问题,贝政明的观点是,从现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态度看,保户在购买多份保单后,完全可以进行重复理赔,“保户需要坚持自己的观点”。

国际金融报·张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保险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中的重复保险效力
    保险法中只看到财产保险中:第四十一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一、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方面1、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
    2023-06-22
    316人看过
  • 医疗重复保险的理赔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利益有更多的保障对某一标的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重复投保,那么发生投保事项后如何进行理赔?是否真的能得到更多的赔偿呢?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甲是农村的居民投保了农村合作医疗,在A公司1万元限额下报销40%,又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保险,在1万元限额下报销70%。甲得病住院后发生医疗费用5000元。该如何理赔呢?但对于医疗重复保险理赔没有相关规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人身保险实行定额赔偿,买几份保险则赔偿几份,并无限制;财产保险则适用损害补偿原则,不论买多少份,赔偿的数额都不能超过财产本身的价值。重复索赔是于法有据的,理由是补偿原则虽然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但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因此,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获得对方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的
    2023-04-23
    3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保险跟人身意外险能重复赔吗?
    汽车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不同性质的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可以要求汽车保险赔付外,符合理赔情形的,也可以要求人身意外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
    2023-02-24
    405人看过
  • 医疗保险是补偿型保险不能重复理赔
    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专家指出,很多客户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投保人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理应享受获取保险金的权利。举例来说,胡某分别向甲、乙、丙、丁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设定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胡某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5800元。按照上述观点,四家保险公司应各自赔付5800元,胡某合计获赔23200元。而假设胡某在甲、乙两公司的10000元保险又分别归属于两张保单,设定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元,按上述观点,该四张保单均应赔付5000元。那么,甲、乙两公司应该赔付的就是10000元而不是5800元。最终,胡
    2023-05-10
    336人看过
  • 车辆强制险保险人不受哪些情况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什么是车辆强制险?什么是车辆强制险:又称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没有关系,强制险必须投保,而商业险可以选择不保。你说的商业险应该是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吧,交强险与三者险赔偿对象相同,但在赔偿额度以及其他方面有所不同:交强险的
    2023-07-05
    288人看过
  • 身故受益人不在时如何处理保险赔偿?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都在,可以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不在了,保险金将作为受益人的遗产,按法律规定继承。保险受益抄人去世需要经过相关继承人的公证证明,才可以更改受益人。保险合同受益人去世后,其资产的合法继承人都是可以作为保险赔偿的受益人的。变更了身故受益人为何在理赔时被认定为无效案件简介:颜某,49岁,系许昌郊区农民,2002年5月在我公司投保《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投保时指定其妻子为身故受益人;2005年8月5日颜某的弟弟持颜某的委托书和相关变更受益人的证明到公司将颜某的身故受益人变更为自己,8月7日颜某的弟弟向公司报案称颜某因病于8月2日在许昌某医院病故,随即颜某的弟弟向我公司申请颜某身故保险金的索赔。保险事故认定过程: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到颜某的居住地、相关处所进行了保险事故的核实认定,经调查核实确认是被保险人颜某死亡,死亡原因是患急性疾病在医院抢救6天无效死亡,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颜某
    2023-07-02
    500人看过
  • 恶意重复保险该不该赔
    若类似本案中的恶意重复保险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诱使一部分被保险人采取上述被保险人的做法——重复投保,意图得到额外赔付。贵报于3月3日刊登了刘*新同志撰写的文章《重复责任应按比例赔偿》,其案情为:一运输公司与A保险公司订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同时又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在保险期限内,其所属驾驶员王某不慎发生事故,事发后,运输公司向B保险公司索赔,并得到了赔偿,随后又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A保险公司得知其已从B公司得到赔偿后,作出拒赔规定。文章作者认为“运输公司已经就其投保的车上责任险向B保险公司索赔,而且赔偿金额已经足够补偿运输公司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下,根据保险补偿原则,A保险公司在证实运输公司已经得到赔偿后,作出拒赔的决定是合乎道理的。”“更加规范的理赔处理措施应是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笔者同意作者提出的理
    2023-08-08
    376人看过
  • 购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限制
    终身大病险作为一款健康保险,在核保的时候难免会比其他保险更加严格一些,对于被保险人的要求也更多。在购买终身大病险的时候,有这些限制:1.年龄限制。基本上每种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有一定的要求,超过这个年龄的人群就无法再买保险了。终身大病险的最高投保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超过这个年龄就很难再买到终身大病险了,但是可以买防癌险。2.病史限制。如果是曾经罹患重大疾病,后又康复出院的人群,在买终身大病险也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加费承保、限定承保,如果情况严重,保险公司可能会拒保。3.孕妇限制。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也不能投保终身大病险,孕妇如果想买重大疾病方面的保险,可以买专门保障孕妇疾病的孕妇保险。4.身体健康限制。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问题,也会受到相应的投保限制,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体检确定是否承保。一、巧买定期和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首先来看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由于这类险种的保费较贵,因此比较
    2023-03-24
    103人看过
  • 什么保险可以重复理赔
    一、什么保险可以重复理赔财产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二、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效力吗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合在中止期间也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2023-04-18
    87人看过
  • 团体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指定权限制的思考
    保险法修订之前,因团体人身保险投保程序的繁琐,司法审判实务中出现大量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团体保险,如何评判此类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在审判实践中形成较大争议。09保险法新增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使此类保险实务操作化繁为简,值得赞同;但同时本次修订仅将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限定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利益亦令人遗憾;更为遗憾的是09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增设: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该规定抑制了用人单位投保动机,将导致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萎缩,用人单位、劳动者、保险公司均会因该规定而招致损害。一、09版保险法中团体人身保险之保险利益的拓宽。02版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2023-08-17
    296人看过
  • 我国台湾地区有关「人身保险契约,不受”保险法”关于复保险相关规定之限制」民事判决一则
    裁判字号:93年台上字第1451号案由摘要:给付保险金裁判日期:2004年07月2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相关法条:民法第106、119、120条(91.06.26)保险法第37、57、63、65条(93.02.04)参考法条:民法第106、119、120条(91.06.26)保险法第37、57、63、65条(93.02.04)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五一号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颜和永上诉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明兴上诉人远雄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赵藤雄上诉人美商美国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石宝忠共同诉讼代理人黄训章律师上诉人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谢仕荣诉讼代理人林怡宁律师被上诉人蒋嘉峰诉讼代理人林映廷律师右当事人间请求给付保险金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台湾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八十八年度保险上字
    2023-08-17
    147人看过
  • 受益人身份是否应受限制
    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在新保险法中对于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的限制,只是在第六十一条中强调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可为受益人,亦可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同时无论其为法人或自然人,或有无完全的行为能力,均可为保险受益人。无论保险受益人为何人,均需在保险契约中指定。从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可以看出真正具有指定受益人主动权的是被保险人。保险法对投保人的身份有严格的限定,但却对更为重要的受益人没有特别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真正给被保险人带来道德风险的是受益人。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既没有交保费的义务又没让自己的寿命和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却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就有可能促使受益人铤而走险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中不对收益人的资格作特殊的规定将诱发潜在的道德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地区的保险法也对受益人的身份做出了规
    2023-04-23
    134人看过
  • 重复保险索赔更难
    许多人也许想不到,汽车重复保险的索赔比只投保一家保险公司更加难。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忘记保单到期日,又重复保险2007年6月,黄小姐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买了份车险,到期时间是今年的6月15日。今年6月10日,黄小姐因为各种原因,觉得B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比较好,于是在老保单到期前又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在B保险公司投了保。当B保险公司车险顾问询问起投保日期时,黄小姐因忘带2007年保单,记不清老保单的到期日,于是就要求今年续保的起保日期从6月11日开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投保后第二天,黄小姐在演达路转错道而和一部小车相撞。这时,黄小姐下意识地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一翻保险卡,发现有两张:一张是老保单,6月15日24时到期;另一张是6月11日起保的新保单。黄小姐这时不禁为难:难道找两家保险公
    2023-04-23
    259人看过
  •  单方保险理赔额度限制
    该内容讲述的是单方交通事故理赔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如果是单方事故,则应确定事故全责方,并向肇事司机索赔。如果死者为车上人员,则应向肇事司机索赔。如果死者为肇事司机或肇事司机无法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证明车主与肇事司机存在雇佣关系,且事故发生于履行职务期间,则有可能追究车主的连带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单方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理赔金额,并向相关方索赔或追究责任。单方交通事故理赔金额的确定: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如果肇事车辆为单方事故,则应确定事故全责方。如果死者为车上人员,则应向肇事司机索赔。如果死者为肇事司机或肇事司机无法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证明车主与肇事司机存在雇佣关系,且事故发生于履行职务期间,则有可能追究车主的连带民事责任。单方交通事故是指因驾驶人员不慎单方所导致的己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如车主在正常行驶或倒车过程中,与隔离墩、房屋等障碍物发生碰撞或在道路上倾覆,导
    2023-08-23
    39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更多>

    #人身保险
    相关咨询
    • 重复保险是否有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3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
    • 人身保险赔偿可以重复赔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吗, 社保会有限制吗, 有限制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社保会有限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
    • 汽车保险重复险受理理赔规定是怎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6
      车子的同种保险原则上不可以重复买。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重复投保无效。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
    • 医疗费用保险不能重复理赔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医疗费用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而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疗外伤或疾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诊疗费及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检查等费用。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