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最低赔偿责任完善的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25:48 430 人看过

修订《消法》,制定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度,可以考虑规定以下内容:

(一)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的基本作用及与其他赔偿责任的关系

1.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的作用

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的作用概括起来有四:一是补偿作用,不论怎样,最低赔偿责任仍然具有补偿性,尽管其赔偿数额超过损失数额,但就像惩罚性赔偿金或精神损害赔偿金一样,其基本性质都是补偿。二是鼓励作用,主要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由于小额损害的索赔通常是费时费力却所得不多,因而消费者并不愿意主张权利。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度就是要鼓励受到小额损害的消费者进行索赔,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惩罚作用,是针对违法经营者而言,让其承担远远高于损害的赔偿责任,就是为了制裁违法,促使其合法经营。四是警诫作用,通过对违法经营者的最低赔偿责任惩罚,达到对社会的一般警诫效果,教育和阻吓更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从而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和市场规范,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2.小额损害最低赔偿与其他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

在《消法》中确立最低赔偿责任制度,将与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一道,构成完整的消费者保护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那么,在这些赔偿责任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何解决呢?

最低赔偿责任与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是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一般的赔偿救济方式,而最低赔偿责任是特殊的赔偿责任,在适用上须具备特殊要件,否则不得适用。例如如果确定500元人民币为最低赔偿标准,那么500元以上的损害赔偿,就适用补偿性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足500元的损害可以适用最低赔偿责任。

最低赔偿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都是特殊损害赔偿责任,但二者的适用条件并不相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须具备欺诈的要件,对具备欺诈要件的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最为合适。对于不足最低赔偿标准的小额损害,尽管也具备惩罚性赔偿金的欺诈要件,但由于数额较小,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受害人并不合算,那么,消费者就可以选择最低赔偿责任适用法律。在维权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当消费者同经营者产生权益纠纷后涉及赔偿时,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即使赔偿两倍也小于最低赔偿金的,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最低赔偿,反之,消费者就会选择惩罚性赔偿即双倍赔偿。因此,《消法》同时规定最低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不存在矛盾,不会发生法律冲突;即使在同一个损害中发生冲突,也可以由受害消费者自己根据利益选择适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例如,规定最低赔偿责任数额为500元,如果是小额损害是251元,按照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就可以得到502元的赔偿,当然选择惩罚性赔偿为好,选择最低赔偿责任就不合算。对此,消费者完全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最低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赔偿责任。在违约责任领域,目前尚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只是在侵权责任领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在违约责任领域,最低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会冲突和竞合;在侵权责任领域,即使最低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存,但由于精神损害救济的是人格利益损害,而最低赔偿责任救济的是财产损失以及人身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前者是主要的),因而两个责任并行不悖,受害人可以各个行使请求权。

(三)最低赔偿制度适用的条件

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适用的条件,是消费者由于经营者违约或者侵权,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小,实际赔偿数额较低不足以鼓励消费者主张权利。

1.消费者损失数额较小

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鼓励消费者的小额损害能够通过积极行使权利而获得救济。那么,这个损失数额较小应当怎样界定呢?就目前舆论和学者的意见而论,主要是有三种:一是500元,二是700元,三是1000元。在实践中,乐清市实行的是25元为最低赔偿条件,但这个标准太低。有的学者提出超额递减赔偿制度,主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其赔偿倍数随着超额部分的递增而逐渐递减。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额度越小,其赔偿的倍数就越大;反之,消费额度越大,赔偿的倍数就越低。如果商品价值低,交易数额小(低于100元),可以考虑对消费者进行10倍的赔偿;如果商品价值在100至1000元,可以对在100元以内的部分给以10倍的赔偿,超额的部分赔偿倍数则递减为8倍;商品价值超过1000元而低于5000元的,则先对100元部分进行10倍的赔偿,再对100至1000元内的部分进行8倍的赔偿,超过1000元的剩余部分,则赔偿倍数递减为5倍;对第四、五、六级赔偿依此类推。这个想法过于繁琐,且不好掌握,不宜采用。

2.可以发生在违约领域或者侵权领域

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既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有人认为,在适用最低赔偿时,必须以经营者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消费者则需证明这一交易的存在且交易中有欺诈行为,并且这种欺诈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这样要求是不对的。事实上,尽管消费者小额损害也可能出现在侵权领域,但实际上大部分是出现在违约责任之中的。在当前物价指数下,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动辄就要花费几千元,绝大多数不会主张适用最低赔偿责任。在违约责任以及侵害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有可能大量出现小额损害,在这方面的适用范围较大。

3.实际赔偿数额较低不足以鼓励消费者提起诉讼

确定了小额损害的赔偿数额,不管是补偿性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如果符合上述小额损害的数额要求,就符合赔偿数额较低不足以鼓励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要件。依我所见,这个数额可以考虑维权人士提出建议的小额损害的最高限额。

(四)最低赔偿金额的确定

立法者要将最低赔偿责任制度引入我国《消法》,最为关键的便是确定最低赔偿金的数额。最低赔偿金的数额大小直接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关系到最低赔偿制度适用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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