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关于离婚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7:53:33 428 人看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经适房离婚怎么分配

经适房离婚时的分配原则如下:

1、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首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判决如何分割;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支付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补缴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分割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同;

3、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财产,房屋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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