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中指定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33:46 230 人看过

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条款如何规定?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第三条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外,第四条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人事争议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为代理人:I。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相关社会组织或其单位推荐的人员

4.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公民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能代理人事争议仲裁第五条委托他人参加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提交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委托书未经特别授权仅注明“完全代理人”,则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或更改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第六条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对方

第七条当事人委托律师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第八条当事人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或者单位推荐的人为代理人的,第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表人相互推诿责任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第十条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欺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取消其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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