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关注哪些关键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24:21 268 人看过

办理最高抵押登记需要注意的是:

1、是最高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有很多实质性的区别,需要高度重视最高抵押合同条款的设计;

2、是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上是否设置了先前的其他物权,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

3、抵押物为房地产、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的,必须及时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4、在设定最高限额时,一般应根据抵押物的剩余价值留出一定的余地,以确保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有偿还空间。例如,抵押物的剩余价值为1000万,那么设定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能超过800否则,如果发生违约,可能很难实现主债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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