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质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9:30:51 146 人看过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指示交付质权的条件是:

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一、标的物交付方式有哪些?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二、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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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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