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和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是对格式条款订立时的原则和发生争议的解释。格式条款无效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2.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违背公序良俗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约定条款与格式条款冲突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两者冲突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两种条款发生冲突时,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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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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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格式条款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作出了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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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又称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条款、一般交易条款或普通条款。“附合契约,谓契约之内容,预由当事人一方为之确定,他方当事人惟得依其既定内容,为加入之契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9条(2)规定:“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俄罗斯联邦典》第628条规定:“附合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以表格或其它标准形式所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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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概念,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2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 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注意: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也有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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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条款的格式特点和性质都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2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