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午休猝死属于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5:31:41 389 人看过

一、员工午休猝死属于工伤吗?

在工地上,中午吃饭后的场地午休而死亡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1、工作中的中间就餐时间属于属于员工的合理生理需要,应当视为工作时间;

2、在工地上属于工作地点;

3、吃饭的短暂休息属于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近期,员工在工作中猝死的情况常有发生,这给我们的身体健康问题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平常注意身体锻炼、饮食规律、保持心情愉悦以及工作强度的适当。毕竟生命健康是本钱,是第一重要的,财富、名誉、权利需要更加健康的身体才能承受得住。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午休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吗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劳动法仅规定了职工每天工时不超过八小时,但未规定午餐时间是否应算作工作时间。因此,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可以理解为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而午休时间,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属于工作时间还是休息,将午餐时间作为休息时间也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
    2023-05-01
    166人看过
  • 员工春节加班猝死,上班猝死算工伤赔偿吗
    一、员工春节加班猝死2月4日下午,B站内容安全中心员工暮色木心在武汉家中突发脑出血,在昏迷前紧急拨打120急救,后抢救无效去世。公告称,暮色木心是2020年5月加入B站武汉分公司的,他所从事的内容安全审核工作,是具有全天候特殊属性的工作,即使是春节假期,内容安全工作也不能停,和其他公共服务职业一样,需要通过轮班、值班来完成工作。B站在公告中称,暮色木心作为图文审核组的代组长,他没有回乡过年,带领小组安排了一天八小时、做五休二的春节轮值排班计划。B站也为春节期间值班的同事给了法定三倍的薪酬。据悉,病发当日,他本应下午来公司值班。下午17:00左右,部门同事因他没有出现,拨打电话后得知他已经紧急就医,他的主管和HR同事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探望并通知其外地家属赶往武汉。当晚,医生宣布他因脑出血抢救无效去世。B站称,暮色木心去世后,家属、同事都陷入巨大的悲痛和震惊当中,相关沟通、善后工作一度面临混乱。
    2023-03-01
    306人看过
  • 员工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一、员工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在宿舍猝死不属于工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或者是加班时间发病,那么就可以进行工伤赔偿或者工伤死亡赔偿。一般来说员工在宿舍的时候已经是下班,并且是在休息时间,宿舍只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居住的地方,并不代表员工在宿舍里面进行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劳动仲裁
    2023-11-28
    135人看过
  • 员工在单位午休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注意:工伤评定申请应该由该员工所在的单位提出,如果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职工本人和亲属在一年内也是可以申请的。但是要注意时间期限,超过一年后相关部门也就不会再处理,那时再想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护理费等就会很麻烦。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
    2023-04-07
    467人看过
  • 员工因午休被解雇。员工有午休的权利吗
    如果员工因午休时间被解雇,企业员工是否有权享受午休时间?中国《劳动法》对工人的工作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劳动法》并未规定午休时间,而是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午休时间,员工就没有午休时间。但是,《劳动法》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所以,,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劳动合同因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本法第26条(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协
    2023-05-07
    64人看过
  • 上班第一天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第一天猝死能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上班第一天猝死算工伤吗是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有多长事实上,
    2023-07-22
    86人看过
  •  午休死亡是否算作工伤?
    工地死亡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认定条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午休时发生工地死亡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非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符合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午休死亡是否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对于午休死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2023-11-25
    324人看过
  • 提前午休外出吃饭属于旷工吗?
    在上海当助理工程师的陈小姐,因为迟到和连续两天提前休息外出与朋友吃饭,而被公司连发三次书面警告并辞退。陈小姐认为自己提早离岗不是矿工而属早退,单位没资格对自己发书面警告,故告上法庭。来自江西的80后陈小姐在上海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任职,任助理工程师。去年1月28日,公司向陈小姐发出违纪通知,称陈小姐在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0日期间有5次迟到记录,按照公司规章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同年9月6日,公司称陈小姐于2010年9月2日未经请假流程及主管批准擅自离岗,并隐瞒外出真相,再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同年10月25日,公司发出第三次书面警告,称陈小姐于同年10月21日及10月22日未到中午用餐时间擅自离岗外出用餐。因3次书面警告,同年10月28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与陈小姐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去年11月22日,陈小姐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
    2023-06-10
    339人看过
  • 网约车司机跨年夜猝死,是属于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网约车司机是在停止接单过程中死亡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
    2023-06-11
    132人看过
  • 中午吃饭时间属于工伤吗
    劳动者在中午吃饭时间受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但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能依法享受伤残待遇。中午吃饭时间属于工伤吗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20
    2022-06-17
    400人看过
  • 蜜雪冰城员工上班首日猝死,上班时猝死算工伤吗
    一、蜜雪冰城员工上班首日猝死日前,江西景德镇蜜雪冰城新天地门店一女员工猝死。那天是该员工第一天上班,当天该员工下午1点多到店里,3点52分就发生了紧急情况,工作时间不到三小时。店员联系110和120,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蜜雪冰城门店工作人员回应称,店方与该女员工家属正在协商当中,善后事宜暂未达成一致,已有律师介入,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辖区派出所民警表示,相关情况还在调查中。二、上班时猝死算工伤吗?上班时猝死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上班时猝死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
    2023-02-22
    95人看过
  • 游戏策划员在家中玩游戏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一、游戏策划员家中玩游戏猝死算工伤吗1、如果游戏策划员是按照单位的要求在家办公猝死的,算工伤。如果是自行完成其工作任务,由于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形的,不算作工伤。2、游戏策划员只要是在单位安排下,履行工作职责,处于工作状态,不管是在家中还是其他场所,都应该视为在工作岗位,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3、员工应保留当时原始工作记录,在家工作时尽量打开/运行相关工作文件/程序。受伤时,及时向单位汇报并提供有关证明,就医时应详细并如实陈述事发前后状态。4、用人单位应该明确在家办公的工作时间,需要加班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对员工在家办公时受伤的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
    2023-12-09
    386人看过
  • 足球运动员封闭训练期间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一、足球运动员封闭训练期间猝死,是否属于工伤训练期间猝死算工伤。工伤的认定一般是必须要在工作的时间和范围之内才能获得保护,如果不是与工作人关而在工作的岗位因疾病而发生死亡的,那么在认定工伤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在抢救中超过了四十八小时的话,那么也是不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所以不同的情形会作不同的处理。通常来说,猝死是否算工伤,要看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才受工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才受工伤的;4、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2023-04-22
    492人看过
  • 下班猝死厂门口的是不是属于工伤
    下班猝死在厂门口的,不算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才会视同工伤。而已经下班了,显然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4-05-03
    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没休午休的员工猝死了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7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 加班造成的猝死属于工伤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因加班而猝死的案例在近几年来经常都有发生,每当发生了加班猝死的这种行为以后,人们就会非常的关心,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猝死应当是突发性疾病,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
    • 如何确定工作岗位的人员猝死属于工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不论是什么原因,在48小时以内死亡就算工伤(包括个人患疾病)。如果工作原因造成的,铁定了的工伤。
    • 教师通宵批卷猝死属于工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最高法审查认为,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
    • 行天下小伙猝死过劳死属于工伤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