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与查封:财产保全与查封的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55:10 269 人看过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3.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财产保全和查封的区别了,我们可以看出来,财产保全和查封其实有较大的差距,但是二者之间密不可分。

法院可以查封财产吗?

人民检察院可以查封财产,如果是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可以查封涉案财产,但是和案件无关的财产,人民检察院是无权查封的。除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税务机关都有权利查封财产。查封后的财产应妥善保管、及时审查,不可随意挪用,并且要制成清单,随着案件一起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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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0日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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