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怎么处理劳务人身损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7:12:43 193 人看过

劳务人员出现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劳动局是不会处理的,劳务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劳务外包员工受伤由谁负责

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员工可以主张以下的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工伤伤残待遇

9、工亡待遇标准。

若发现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都推卸责任的,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找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协商;

2、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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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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