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具备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14:07:32 456 人看过

一、强奸罪具备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特征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威胁、暴力、或其他使妇女不能、不敢抗拒的手段,必须是违背了妇女本人的真实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直接故意的行为,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受害人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奸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强奸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奸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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