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1、没房屋所有权证件的;2、司法和行政机关裁定、查封或限制房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没获得共有人同意的;4、产权存在争议的;5、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没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规定的。
不得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
(二)约定解除;
(三)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毁;
2、违约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如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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