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9:51:10 356 人看过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一、设置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考虑哪些

1、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著作权法要求使用者在使用他人的作品之前,都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则使用者可能放弃使用该作品,因为这会增加使用者的交易成本,例如寻找著作权人、联系著作权人、进行许可谈判、支付许可费等,如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获取著作权许可,还不如放弃使用该作品。

2、避免损害创作自由

大多数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以某种形式利用在先的作品,如果赋予过强的著作权保护,又会增加后来者创作作品的成本,从而损害后来者创作作品的自由和积极性,不利于新作品的创作。

3、明确默示许可方式

很多情况下,合理使用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实际利益影响很小,甚至还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有的人创作的目的,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自己的作品,例如对期刊论文引用的次数,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影响力。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是什么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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