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否要担保人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4 08:49:56 63 人看过

一、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否要担保人承担责任

1、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二、债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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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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