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宪与其继女杨艳在同一起车祸中同时死亡,陈朝宪的其他继承人为继承陈的遗产对簿公堂。11月16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朝宪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陈的遗产。
1986年3月陈朝宪与前妻刘洁离婚,陈静、陈玲两个儿女随刘洁生活。1990年6月,李秀莲携带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杨艳(1988年11月出生)与陈朝宪再婚。2003年,陈朝宪与李秀莲共同筹集资金修建一栋四层半钢混结构房屋。2009年4月,陈朝宪与杨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时死亡。陈朝宪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陈静、陈玲因与李秀莲就陈朝宪的遗产(房屋)继承问题协商未果,诉诸法院,要求继承陈朝宪留下遗产即房屋一半的三分之二的分额。
李秀莲认为,与陈朝宪在车祸中同时死亡的杨艳对陈朝宪的遗产也有继承权,杨艳所继承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李秀莲来继承。
在诉认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讼争的楼房价值为7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朝宪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因其未有遗嘱或遗赠,故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李秀莲系陈朝宪妻子,陈静、陈玲系陈朝宪儿女,李秀莲、陈静、陈玲均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990年6月陈朝宪与李秀莲结婚时,李秀莲携带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杨艳与陈朝宪共同生活,陈朝宪与杨艳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杨艳也是陈朝宪的女儿。杨艳与陈朝宪相互有继承关系,两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由于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且杨艳与陈朝宪各自都有继承人,陈朝宪是杨艳的继父,辈份不同,依照法律规定,推定陈朝宪先于杨艳死亡。对讼争房屋中陈朝宪享有的份额,杨艳也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陈朝宪对讼争的房屋享有的份额为360000元,应由李秀莲、陈静、陈玲、杨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的份额为360000元÷4人=90000元。因杨艳已死亡,其继承应得的份额由其母亲李秀莲继承。
-
亡父留下无产权自建房女儿想继承遇难题
59人看过
-
女儿遇车祸死亡获赔谁有权继承该赔偿金
91人看过
-
父亲遗产继承问题解析:谁有权继承?
76人看过
-
遗产继承问题:出嫁女儿的继承权
395人看过
-
父母车祸死亡赔偿金怎么继承
107人看过
-
岳阳一妇女遇车祸身亡,车祸身亡怎么赔偿?
359人看过
-
-
继母按父亲继承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生效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一、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
-
关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6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
-
台湾同性子女继承权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9对非婚生子女来讲,按照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法律继承权,且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不仅包括台胞在大陆的遗产,还包括台胞在台湾地区的遗产;但是,按照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却不尽然,非婚生子女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继承权。因此,台胞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相当复杂。目前的一些操作办法是,遗产继承人委托两地公证和律师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在大陆的遗产适用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继父在继父死后的房产继承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3你继父死后如无遗嘱则近法定继承。 继承前应先进行析产。你母亲与继父婚后购置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你母亲享有一半的权利。本案来看,婚后财产价值为15万元加上3万元共计18万元。其中一半9万元为你母亲个人财产。9万元为遗产,由你继父的三个女儿与继父的母亲继承,你母亲作为配偶也有继承权。你母亲的二个子女无权继承你继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