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赠款购房分手如何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25:12 460 人看过

唐建是一家公司的老板,离异后不久即开始追求本公司秘书夏雨。得知夏雨准备买房后,唐建主动拿出一张50万元的支票交给夏雨,夏雨说送给我的?唐建说送给你就送给你。夏半开玩笑地说,那你得给我写个字据,不然拿了我也还不起。唐说,不用你还,然后顺手在一张白纸上写下自愿送给夏雨50万元购房资金,无需偿还。唐建。夏雨收下了支票和字据后不久,就以该5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通过按揭贷款以其本人名义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俩人同居一年后夏雨从公司辞职并提出分手,唐建恼羞成怒提出分割房产。

焦点问题:唐建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房产律师解答:

唐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从唐建出具的字据内容看,50万元是唐建赠给夏雨的购房资金,夏雨接受后,俩人之间即构成赠与关系。由于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而且唐建的赠与并没有对夏雨附加任何义务,夏雨也没有严重侵害唐建的行为发生,因此,即使俩人分手,唐建也无权撤销对夏雨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夏雨用赠与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其本人所有,唐毅无权要求分割。

特别提示: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谓财产权利的转移,对于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来说,交付时即发生权利的转移;而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则以办理登记过户的手续为权利转移的标志。因此,赠与人在要求对方返还赠与财产时,必须确认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在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对于恋爱中的赠与人与受赠人而言,只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或者违反赠与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财物。

法律分析:

与房产有关的婚前赠与,主要有直接赠与房产的和赠与购房资金两种类型。而因此发生的赠与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否存在赠与关系?确定双方存在赠与关系首先看是否有赠与协议、声明或承诺等书面材料,当然,如果就赠与协议办理了公证,则其证明效力最高。在没有上述书面材料的情况下,一方要证明双方存在赠与关系,必须提供其他足以认定的证据材料,如有效的录音载体、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

2、赠与是否附有条件、期限或义务?确定赠与是否存在该情形,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存在书面的约定,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风俗习惯和法理来解释当事人的本意。比如,双方约定赠送的资金用于购买结婚用的新房,那么,一般应当认定结婚为赠与的条件,在双方未能结婚便告分手的情况下,赠与并未生效。

3、赠与是否生效?房屋和车辆等法律规定的登记物,其赠与在登记过户后生效。而现金等一般动产则在交付后即发生赠与的效力。

4、受赠人能否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对于婚前赠与而言,只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时,受赠人才能依法要求其交付。

5、赠与人能否要求返还赠与物?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即使赠与物尚未交付,赠与人一般也不能撤销赠与。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在赠与的条件没有成就、期限没有届至或者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对于一般赠与,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否则,在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律师建议:

1、双方应就赠与的房屋或购房资金签署一份赠与协议(见文书范本)。涉及到房产的赠与,数额相对较大,为了避免空口无凭、减少纷争,双方在确定赠与时,应就赠与的内容、条件、方式等相关问题签署赠与协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而言,在承诺向对方赠与房产时,应设定赠与的条件、期限和对方的义务。婚前买房,由于婚前双方的关系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一方在承诺赠与之前,一定要首先问自己:我真的考虑好了吗?我的真实意图这样吗?在确认自己不是一时冲动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赠与的条件、期限和对方应承担的义务。当然,赠与人设定的这些条件或义务不应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从受赠人的角度而言,在对方承诺赠与房产时,应注意促使赠与及时生效。受赠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赠与的房产或资金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否则,赠与人的行为是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是无效的。因此,赠与协议中要列明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等,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2)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或公证手续。对于房屋赠与而言,双方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登记转移手续的,其赠与尚未生效。为了保证赠与生效,受赠人可以督促赠与人尽快办理公证手续。经过公证后,受赠人即享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物的权利。就房屋赠与而言,公证还是过户的前提条件,因为绝大多数的房管登记机关都要求在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交关于赠与协议的公证书。

(3)切实履行赠与协议所约定的赠与义务。只有这样,才可以在赠与生效后,有效地防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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