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时获得10万家务补偿,会因此少分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35:56 76 人看过

一对夫妻2012年结婚,生育一女一子,男方两次起诉离婚后,于2021年获准离婚。由于女方在2011-2021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所以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所以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

为何离婚还会分得家务补偿?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都是对家庭负有义务的,所以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照顾孩子、照顾老人和承担家务劳动的责任;如果这些责任都让一方来承担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民法典》就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为家庭承担了较多义务的话,离婚之时这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所以对于家庭煮夫和家庭主妇们来说,在离婚之时一定要行使这个索要补偿的权利,这是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的报酬。

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索要家务补偿的前提就是离婚,所以如果不离婚是不可以索要家务补偿的;而且还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必须在离婚之时就提出,如果离婚后再提出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会因获得家务补偿少分财产吗?

答案是不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给予家务补偿是两个完全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两者互相是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也就是说一方就算获得了家务补偿,也有均等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所以离婚案件中,获得补偿的一方是不会因为获得了补偿就被判少分财产的。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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