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行使的注意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2:23:37 370 人看过

行使留置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债权和留置物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3、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在履行期内履行。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承运人对货物行使留置权的事项

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例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此本条明确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一)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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