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辆挂靠经营,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3:30:21 257 人看过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车辆挂靠经营是指实际车主(通常为个人)出资购买机动车辆,为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将车辆登记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名义为挂靠车主办理运营手续,由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模式。

律师补充:

我国实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制度,个人或者单位从事车辆运输经营,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实中,一些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所有人,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会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并向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挂靠经营的特点:

1、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法院通常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认定机动车挂靠关系的存在:第一,双方是否存在车辆挂靠协议;第二,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第三,被挂靠单位的资质;第四,是否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我是否能将挂靠车辆租给他人经营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是不能租给他人经营的。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达成的协议中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实际上车主是加盟到挂靠单位里一名加盟成员,从企业资产性质上看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在经营管理上,车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决定,这又类似于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从分配形式上来看,车主要向挂靠单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其他完全自负盈亏,这又类似于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据此,车主属于挂靠单位的组成部分,挂靠单位在与车主之间的关系中享受了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基于车主与挂靠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是不能再将挂靠车辆再租给他人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2024-04-22
    169人看过
  • 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车辆如何担责
    我国关于挂靠经营的具体规定,先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其中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上述规定尽管确定了多种的共同诉讼人,但并不能确定挂靠经营的实体法律关系。
    2022-02-05
    73人看过
  • 机动车辆挂靠经营风险及其防范
    挂靠经营作为我国独有的一种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房地产、旅游、外贸等诸多领域普遍存在,并具有其特殊的语境和含义。所谓机动车辆挂靠经营,是指个人(以下简称挂靠车主)出资购买车辆,以客货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挂靠单位或挂靠企业)为车主登记人户,并以其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由挂靠单位提供适于营运的法律条件,如客车经营线路、货车各种营运手续等,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实践中,机动车辆挂靠经营脱胎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其运营模式存在着诸多的不规范性,并潜藏了巨大风险,这种不规范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就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如何在不规范的市场中寻求发展,如何掌控机动车辆挂靠经营的风险,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行业开放催生挂靠经营1983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车、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政策,犹如惊天春雷,迅速催生了我国公路运输业发展的春天。尽管如此,
    2022-04-23
    316人看过
  • 车辆挂靠经营,驾驶员工伤谁担责
    一、车辆挂靠经营,驾驶员工伤谁担责1、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2、车辆挂靠经营,司机受工伤的,由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
    2023-06-11
    300人看过
  • 挂靠经营具体指的是什么
    一、如何证明分居两年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挂靠经营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
    2023-05-02
    390人看过
  • 经营车辆误工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具体误工费金额由一下情况决定: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经营停运损失费用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停运损失法律法规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
    2023-04-28
    164人看过
  •  挂靠合同的定义:车辆挂靠与何种关系?
    汽车挂靠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服务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民法典上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属于无名合同。不过,车辆挂靠合同仍然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且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汽车挂靠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服务的合同。民法典上没有具体规定这类合同,所以车辆挂靠合同属于无名合同。车辆挂靠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车 辆 挂 靠 合 同 属 于 哪 一 类 合 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合同。因此,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汽车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民法典》第四
    2023-09-06
    425人看过
  •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购买的车辆之所以将其车辆挂靠到其他单位,是因为其难以取得运输许可证,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不规范的挂靠行为并不鲜见。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达成的协议中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实际上车主是加盟到挂靠单位里一名加盟成员,从企业资产性质上看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在经营管理上,车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决定,这又类似于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从分配形式上来看,车主要向挂靠单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其他完全自负盈亏,这又类似于
    2023-04-16
    143人看过
  • 挂靠车辆责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挂靠车辆责任的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以挂靠形式进行运输经营,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多的弊端,一是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使国家通过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目的落空;二是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疏于对驾驶人员的培训、疏于对机动车运行安全的管理,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
    2023-04-11
    278人看过
  •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注意事项
    1、车辆挂靠是指,“挂靠者”(一般是无运输经营资质的自然人)购置车辆,通过与“被挂靠者”(一般是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将车辆登记为“被挂靠者”名下,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以“被挂靠者”的名义缴纳相关税费。在车辆挂靠中,“挂靠者”实际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运行支配权、运行利益获取权,又称实际车主。“被挂靠者”名义上是车辆的所有人,又称名义车主。2、注意事项车辆挂靠时需要与公司签订挂靠协议,然后明确车辆所有权归属。3、经营特点(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3)挂
    2023-11-30
    182人看过
  • 分公司挂靠经营是否有效
    无效。总分公司两者不存在挂靠关系。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都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024-05-01
    372人看过
  • 车辆挂靠劳动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来加以确认。《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关键和重点就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具体包
    2023-06-24
    228人看过
  •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车辆挂靠责任承担的
    我国关于车辆挂靠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是若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挂靠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受挂靠,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被挂靠企业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6-14
    485人看过
  • 车辆挂靠关系如何认定工伤
    一、车辆挂靠关系如何认定工伤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这里需注意,虽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下的用工主体责任。这是一种特殊工伤责任,并不以真实劳动关
    2023-06-04
    192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规定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有什么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8
      1、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则退还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 什么是挂靠车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
      1、挂靠车辆是指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将购买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2、挂靠车辆,主要是以挂靠协议的形式来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法规定来处理挂靠协议出现纠纷之后的法律运用。 3、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
    • 车辆挂靠经营,司机工伤谁担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3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所以,车辆挂靠经营,司机受工伤的,由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 货车给挂靠了公司车辆挂靠经营违约金普遍高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由于汽车挂靠公司缺乏行业规范,并且在没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汽车挂靠公司一般会收取车主5000元不等的车辆转出费。 对此,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车辆挂靠”不是法律的形式,“挂靠”也非法律术语。双方可以依据挂靠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车辆转出时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车主有权拒绝。挂靠公司也有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能以各种非合同要求拒绝车主的过户要求。如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依据挂靠合同通过法
    • 挂靠经营应是什么2022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