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4 19:45:36 111 人看过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妻之间债务问题的妥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是对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承担的私人债务,债权人无权直接向对方的配偶索取权益。

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这些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共同利益,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其配偶也参与偿还这部分债务。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负担,从基本法律规定来看,原则上都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另一方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债权人和负债人之前已经达成明确共识,将某项债务规定为个人责任,则不应列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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