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基本义务拒赔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41:29 317 人看过

1997年7月9日,某化工厂与财产保险公司商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化工厂于当日下午填写的投保申请书中的保险期限为自1997年7月9日中午12时至1998年7月8日中午12午时止(按投保单格式填写),投保申请书中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费率、保险费栏均未填写。化工厂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9日下午5时,由于堤坝被洪水冲断,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250多万元。

7月10日,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1997年7月10日零时至1998年7月9日24时止,保险单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等其它事项作了规定。同时化工厂于8月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的保险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索赔。为此,化工厂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化工厂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化工厂填就的投保单上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上的保险期限不一致,应视为保险公司对化工厂发出的要约提出了反要约,化工厂收受保险单并交纳保险费是对保险公司反要约的承诺,保险期限始于1997年7月10日零时,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限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化工厂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填写建筑物周围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

本案涉及问题较多,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主要问题是:

1.投保单所记载的内容与保险单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何者为准。

原告认为,《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的金额、费率、条款等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即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指出,保险公司展业人员代表保险人与投保人对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并接受投保人的投保书,是承诺的意思表示。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财产险投保申请书,在被告展业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定填写的保险期限为自1997年7月9日中午12时至1998年7月8日中午12时止,这是双方的约定。由于当天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被告在签发保险单时擅自将保险期限改为自1997年7月10日零时起至1998年7月9日24时止。这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违约行为,也与被告提供的格式提供的格式申请书不符。

被告认为,投保单的格式虽然由保险事先统一印制,但事先印制的统一格式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邀请。而投保人根据保险人出具的统一格式一一填写相关的类别,才是其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约建议,即要约。这一要约只有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才告成立。那么,怎样认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申请表示同意呢?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即是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的凭证。因为,该条款规定保险单是记载保险人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记载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在保险单还未出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的盖章也是表明保险人同意承保凭证。对此《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的规定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在本案中,作为投保人的原告所填写的投保单上虽然注明保险期限自1997年7月9日中午12时至1998年7月8日中午12时止,但在该投保单上没有被告的签章,因此充其量只是原告的单方面要约。在与保险单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自然只能以保险单为准,这是保险单作为合同成立证明这一法律属性使然。

从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观点来看,由于原告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本案的保险合同是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前已经成立,或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口说无凭。填具投保单交与保险公司只能作为单方面的要约,不能作为保险人承诺的表示。当保险单上记载的内容与投保单上填写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保险单为准。因为,投保单上的内容仅是投保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而保险单上的内容则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否则,本案保险合同就不成立。

2.保险责任开始后又降暴雨致使水位上涨而加大的损失是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原告认为,保险理赔原则适用相当因果关系。所谓相当原因又称适当条件,指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某项原因造成了结果的发生;而且在一般情况下,都将使结果发生,那该项原因即为结果发生的相当原因,相当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关系称为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原则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承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则为致损原因;二是不仅考察特定的情况,也考察一般情况,并确定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7月10日暴雨,致使水位上涨,使原告财产的水淹时间延长,损失加大。从相当因果关系来说,洪水和暴雨均应看作损失的原因:第一,从一般情况来看,洪水冲毁堤坝是造成化工厂受损的适当条件;第二,在本案的特定情况下,暴雨造成化工厂受淹时间延长,淹没深度加大,并且在一般情况下,暴雨也将对化工厂造成损失,所以暴雨也是受损原因。因此洪水和暴雨是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的两个原因,虽然这两个原因对损失的分担责任确实很难划清,但不等于保险人可以按近因原则,只承认洪水是本案损失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近因),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任何公民都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不得从事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活
    2023-06-08
    221人看过
  • 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
    一、债权人拒绝受领如何处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就难以履行债务。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在我国,目前的提存部门为公证机关。二、债务人的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一、提存权是否是法定提存权是法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
    2023-03-10
    495人看过
  • 聊城一市民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获刑
    近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赔偿责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陈某上诉后,全部履行其所欠的赔偿款,最后二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06年9月15日,陈某驾驶朋友闫某的汽车在冠县发生交通事故,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重伤,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07年8月1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聊民-终字第397号民事调解书,但被告人陈某未按调解书上确定的时间履行赔偿义务。2008年11月10日,王某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冠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有执行能力,却故意逃避责任,造成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10年12月10日,陈某在淄博市张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却拒不执行,侵犯了人民
    2023-06-05
    489人看过
  •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会怎样
    1、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受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赡养义务人主张赡养费,起诉判决后,可以向申请先予执行;(2)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遗弃罪的,受赡养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子女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赡养父母吗1、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通常都不可以拒绝,但是,会存在一些情况可以免除赡养义务:(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
    2023-03-02
    283人看过
  • 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我们刑法上有一个罪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负有抚养子女义务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形式,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无理取闹及其他积极作为的方法;“不作为”形式,是指行为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抵触方式阻挠、对抗、破坏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活动。构成本罪,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在执行程序中,将要被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已经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
    2023-04-26
    331人看过
  •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赡养义务人请求支付赡养费用。如果赡养义务人拒绝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如果法院判决以后,当事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养子有赡养义务吗养子有赡养义务。养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当然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第一、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您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养女支付赡养费。法院根据养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养子给付。如养子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养子的财产。第二、收养人与该养女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可以与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
    2023-02-28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 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应负违约责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具有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2
      1、应负违约责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具有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1
      1、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赡养义务人支付赡养费。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依然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4、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