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公司股权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41:06 81 人看过

股权执行的启动来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股权的执行发生于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而民事强制执行是申请人的申请为要件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启动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

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一)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冻结。股权价额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的比例或者数量进行冻结。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依据处置参考价并结合具体情况计算,拍卖被冻结股权所得价款可能明显高于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应部分的股权进行拍卖。对相应部分的股权拍卖严重减损被冻结股权价值的,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也可以对超出部分的被冻结股权一并拍卖。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请求不得强制拍卖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或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二)被执行人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该股权自行转让有限制;(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对该股权自行转让有限制。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买受人取得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批准手续的,应当重新对股权进行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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