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5:13:05 453 人看过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00年第9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年九月十八日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计划管理,落实和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职能管理局的职责,依据2000年第7号厅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冀交字(2000)055号《河北省交通厅综合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计划管理范围凡纳入河北省交通厅计划管理的交通建设、运输生产、规费征收、公路和航道养护、技术改造及厅直单位生产、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改建项目均属交通计划管理范围。

二、交通规划管理

1、发展战略: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负责组织各职能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制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2、总体规划:各职能管理局按照交通厅的部署、要求,提供相关编制材料,由厅综合规划处组织编制,经专家论证、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

3、行业规划:分别由职能管理局组织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交通厅审批或报批。

4、专项规划:由职能管理局或有关单位委托规划设计部门或项目单位编制,职能管理局负责初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交通厅审批或报批。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是上承发展战略和宏观规划,下接初步设计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为上级决策部门选择建设项目、决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采用重大技术方案、估算建设投资、落实资金来源、拟定建设工期提供科学的依据。其质量的好坏对于以后各阶段的工作,乃至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具有控制性的影响,各职能管理局,各市交通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同时,要有步骤、有组织的建立项目储备,既增加项目的甄别选择范围,也为择机而上、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做好准备。

1、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凡合并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的,需报交通厅或有关部门批准。

2、前期工作的开展原则上应严格按照规划中列明的项目、序列、规模进行。规划中未列明的项目,如情况特殊,需在规划期内实施的,须报交通厅同意后,方可进行前期工作。

3、公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客货站场、港口地方铁路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仅批复测设方案的公路改建项目)由项目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深度编报,由有关职能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厅审查、批复或上报。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公路新改建项目、公路大修和客货站场、港航、地铁的技术改造方案,由有关职能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查、批复(须邀请交通厅派员参加有关的审查、论证过程),报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备案。

4、对仅批复测设方案的公路改建项目,由公路管理局负责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外业测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备查。

四、年度计划管理

(一)编制与下达

1、沟通厅(综合规划处)依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各职能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有关单位。

2、各市交通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厅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编制下年建议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交通厅。各职能管理局根据厅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和各市交通局及有关单位建议计划,编制下年度本行业建议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交通厅,由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汇总、审查、平衡,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会签省直有关部门后统一下达。

(二)计划实施与统计

1、各职能管理局负责落实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交通厅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年度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做调整,由各职能管理局于当年6月底前提出调整意见,按原编制与下达程序逐级报批。

3、各市交通局及有关单位要按时向各职级管理局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各职能管理局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及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4、各职能管理局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报送交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整理形成全省交通经济运行情况总报告。

五、项目后评估项目后评估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交通厅,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按照项目后评估有关规定,由交通厅委托职能管理局组织并将结果报交通厅。

六、此规定和冀交字(2000)055号文件合并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但已纳入交通计划管理范围的,一律执行冀交字(2000)055号文件。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明确计划文件报送及处理程序的函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各港务局(公司):

为规范计划文件报送、处理程序,提高办文速度,配合第9号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将计划文件报送和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有关计划安排的文件一律报厅办公室(同时抄送有关职能管理局),厅办公室核转主管厅长,主管厅长批转综合规划处。有关职能管理局根据上述抄送件和厅综合规划处的要求,将初步意见直接报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规划处审核、汇总后,拟文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核转厅领导审签、下发。

二、各职能管理局有关计划安排的文件先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核转主管厅长,主管厅长批转厅综合规划处,综合规划处的初步意见拟文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核转厅领导审签、下发。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浙江省审计厅(本级)关于特约审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浙江省审计厅文号:[1995]浙审法第139号发布日期:1995-11-3执行日期:1995-11-3第—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根据审计署,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范围特约审计员由省审计厅与省委统战部协商,在省委统战部推荐的人选中聘请。聘请数额由省审计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定聘请后,由省审计厅向特约审计员颁发《特约审计员聘书》和《特约审计员证》。第三条特约审计员的条件(一)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层次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治上合格;(三)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作风正派,思想素质好;(四)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参政能力,(五)从事过较长时间的财政经济工作,具有中级以
    2023-06-07
    335人看过
  • 海南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0-1-20【实施日期】2000-1-20【发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海南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1999年11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不得随意下放和肢解规划审批权,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明确规划管理责任人,并逐步实行城市规划重大失误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市长、县长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规划的副市长、副县长和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四条编制城市总体规
    2023-04-22
    144人看过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冀价行费[2007]1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修订的《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31日前立案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仍按冀价行费(2006)2号文件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向具有
    2023-04-22
    255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扩权县(市)建设局:根据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信[2004]4号)的部署,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综合管理等13项专项规划;省建设厅负责《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是指导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发展和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全省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明确“十一五”期间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制定促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
    2023-06-10
    143人看过
  • 关于加强铁路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规定
    计划管理是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进铁路政企分开,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实行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分散与集中的关系,落实企业计划自主权,防止盲目决策、滥用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及审批权限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是指投资主体为达到投资收益的目标,按规定程序所作出的投入建设资金的决定。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铁道部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规定,铁路企业拥有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权限是:基本建设—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更新改造—企业享有设备更新改造投资自主权。机车、客车购置—铁路局享有机车、客车购置权。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投资主体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如下: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和
    2023-06-08
    478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4月20日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乡村公路(含乡道和村道)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乡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9494公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职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一)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乡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组织实施乡村公路中修、大修工程及乡村公路的小修、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
    2023-06-08
    278人看过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发布文号:湘司发通[1998]第95号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律师执业管理,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律师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之间应坚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公平竞争。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规范,只能使用经司法部检索认可的名称。禁止律师使用已经废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文书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律师业务,否则视为私自收案收费。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只能在经过审批登记机关核定的住所地办公。禁止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办公场所,禁止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内设立律师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地,应在三十天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律师事务
    2023-04-24
    306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重点小城镇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省农垦局:为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有效指导各项建设,省建设厅、财政厅决定拨专款对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小城镇规划进行编调。为做好此项工作,请你们抓紧将辖区内重点小城镇现有规划汇总,并于1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上报资料包括:一、文字资料:规划文本、规划纲要、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成果批准文件;二、图纸资料:全部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绘制的A3彩色图册和0号(或1号)挂图各一套;三、音像资料:采用VCD格式、时间约为15-20分钟的以介绍重点镇规划和建设情况为主、图文并茂、有背景音乐和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一套。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各规划的编调任务量,以便确定所需资金数额。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2023-04-22
    488人看过
  • 河北省交通厅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专项合同
    项目或课题名称:____________课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单位(甲方):_________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项目或课题负责人:_________保证或公证单位(丙方):___一、研究内容.地点.主要技术关键及预期达到的考核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课题研究开发内容:1.1.项目管理信息模块2.2.工程进度管理模块3.3.建设市场管理模块4.4.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数据库5.5.收文电子档案库6.6.发文电子档案库本课题的技术路线.创新点及技术关键:1.业务管理流程的抽象与建模;2.信息交换的加/解密及认证工作;3.信息传输的延时处理技术指标:1.实现全省公路建设管理系统的网络化.自动化办公:全省各级工程主管部门的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发
    2023-06-08
    58人看过
  •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冀农机发[2005]13号各市、扩权县(市)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我省实
    2023-06-07
    256人看过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施行
    从12月2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全省62个县(市)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有68处内河通航水域,已登记的运输船舶近3000艘。为保证内河航运安全,《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填补了我省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没有地方规章的空白,为依法加强我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路交通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明确了船长小于5米的船舶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具体操作流程,使这部分船舶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规定》明确,开敞式快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后,方可开船;游乐船、漂流船艇(筏)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活动,避免造成功能交叉,发生危险。《规定》明确,不按规定对船舶实施登记、检验的,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履行救助责任的,如果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
    2023-06-08
    215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规划设计、规划审批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辽宁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划设计、规划审批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同时明确了各类规划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城市规划编制完成后,只有依据该条规定报经法定机关审批,才具有法律效力。未依法报请批准或违反该条规定批准的城市规划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下管线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的,属违法建设,应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复。
    2023-04-22
    499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事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分别由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二、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制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省人事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办法,确定适合职业学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并组织实施。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附:《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
    2023-06-10
    342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三胎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要办理好二胎准生证后,才能怀孕。关于单独二胎申请准生证的规定,只有所在省份正式颁布了“单独二胎”的相关政策后,“单独”夫妻才可以办理二胎准生证。办证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和独生子女方父母的户口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2023-03-24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
    •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30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
    • 河北省关于交通安全第25条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1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暂扣、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及时通报其发证机构。
    • 关于厦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9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造成交通阻塞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三)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四)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五)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六
    •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落实特殊工种退休的新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