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构成不当得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7:21:05 247 人看过

不到期债务的清偿不属于不当得利。债务未到期,不等于债务不存在,债权人受领清偿具有合法根据务人自行放弃期限利益,不能视为其受有损失在此情形下,不成立不当得利,提前进行清偿的债务人无权请求返还。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请开始破产程序。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届期,且未受清偿。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司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这种债权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不能申请开始强制执行程序。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后果

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等。

三、按份之债有法律效力吗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

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

4、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是否仍构成不当得利?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债务人已经依法履行了义务,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已经产生了债的关系,债务人也有义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债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诉讼时效内清偿的债务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内清偿的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这是因为,在诉讼时效内,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债务,这是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不属于不当得利。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
    2023-08-30
    283人看过
  • 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解决
    1、协商。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2、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3、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4、诉讼。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一、债务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1、债务纠纷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2、债务纠纷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
    2023-03-10
    425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全面分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
    2023-06-08
    389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如何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的事实。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如下:(1)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2)受益人因主观上是善意或是恶意,应当返还的不当得利范围不同。如果受益人为善意,则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若为恶意,则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若先为善意后为恶意,返还范围包括发生转化前存在的利益及转化后所得的利益;(3)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4)如果善意受益人将所受到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负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023-06-08
    59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怎么认定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呢?一、定义不同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二、成立条件不同1、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2、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三、事实不同1、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2、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四、解决问题不同1、无因管理制度解决:①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
    2023-03-26
    341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前的以物抵债有效吗?
    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前约定,当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时,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用于抵充债务。如抵充债务财产(下称抵债物)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尚未交付于债权人。实务中处理清偿期届满前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共识,但其理论依据并不充分,制度实益亦存在疑问。物抵债的担保功能具有正当性。与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及清偿期届满前以物抵债且抵债物已交付(让与担保)情形一样,清偿期届满前以物抵债但抵债物未交付本质上也是增加或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以提高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上述以物抵债协议均是对债权的非典型担保形态。这种担保功能源于当事人交易安排,属意思自治范畴,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能成为法律评价时否定或回避其效力的理由。相反,在现有法律规范层面,对担保物权实现时的折价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的建设工程折价,以及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财产折
    2023-06-21
    37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清偿诉讼时效经过的债务构成不当得利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9
      清偿诉讼时效经过的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09
      可以,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 不当得利之债,你了解多少?哪些行为才会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3
      什么叫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会构成不当得利?请看下文
    • 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意思,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
    • 如果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的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4
      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对于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我的回答是还是会构成不当得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