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职权滥用问题
认定滥用职权要件如下: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则构成玩忽职守;客体上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勉为民的义务;客观方面实施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者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三、滥用职权罪重大损失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何有效应对警察滥用职权问题
378人看过
-
滥用职权中因果关系如何确定
277人看过
-
研究官员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职权刑罚的相关问题
379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追诉期限的问题
417人看过
-
职权滥用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3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得认定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469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界定标准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
滥用职权罪之罚金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
滥用职权中因果关系要如何确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1、滥用职权罪其因果关系应表现为逻辑上的条件关系。这种联系是造成结果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决定与被决定或者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表现为逻辑上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关系。 (1)行为人的滥用职权行为决定危害后果的产生,对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具有决定作用。 (2)行为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是所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必要条件,是危害后果产生的原因之一。 2、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的表现形成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
-
滥用职权如何确认追诉时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3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
-
关于滥用职权追诉期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8追诉期限为十年。 1、追诉时效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