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财产分割的影响因素和判断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34:34 440 人看过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一般来讲,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些都属于婚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的,大部分情况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的,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偏向于无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婚姻状态转变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婚后再婚前离婚分割财产状况不会改变,将作为再婚时的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按揭房产离婚分割(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
    2023-07-05
    155人看过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体现及影响因素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1、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2、实际履行同意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何认定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撤销反悔吗第一,在自愿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但是三论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关系变动还是财产关系,其生效并非因为协议的签订,三是因为离婚登记而生效。虽然从外观上看,两者均因为离婚登记而生效,但是从逻辑关系上看,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因为离婚登记这一公示形式而生效,离婚财‘分割协议则是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生效。第二,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离婚财产分
    2023-07-04
    244人看过
  • 中标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企业管理层是否健全。一个健全的管理层,一个实力均衡的投标小组,对于中标的影响是很大的。剑鱼招标订阅始终提倡,企业的管理层当中如果没有固定的造价专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整个招投标小组就形同虚设,无法系统进行管理,缺乏凝聚力。二、标书编制质量。标书的质量,分内在的质量和外在的质量。内在的质量由以下方面体现:一是标书的响应性。二是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的编制质量。三是报价的编制质量。三、价格因素。价格因素对于获得合同至关重要,这也是过去一些研究者把提高中标率的研究重点放在价格上的原因。一般来说,价廉物美是业主的普遍要求。但是,价格的尺度、价格的竞争性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不同的投资主体对价格的评判有不同的观点。四、竞争对手的状况。竞争对手的状况对中标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竞争对手的群体个数,竞争对手的群体个数越多,竞争越激烈;二是竞争对手的实力情况,竞争对手的实力越强,竞争越激烈;三是竞争对
    2023-03-16
    312人看过
  • 农合报销标准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合报销包括三方面: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
    2023-07-05
    208人看过
  • 婚前财产中的转移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婚内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受影响,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离婚也要分割吗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因为个人在婚前依法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应当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
    2023-07-25
    191人看过
  • 婚后财产分割:买房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婚后买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都想要取得房产,是可以通过竞价取得;2、只有一方想要房产的,可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都不想要房产的,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其房产,然后就获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子女的吗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时,成年子女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
    2023-07-01
    305人看过
  • 离婚赔偿标准与婚外情的影响因素分析
    婚外情导致离婚,离婚赔偿标准如下: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损程度,可以考虑受害者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如愤怒、恐惧、焦虑、抑郁、悲伤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情、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心,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2、婚外情过错方的具体出轨情节,例如,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更严重,危害更大,情节恶劣;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例如,婚外情一方和第三方的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4、其他相关因素,如果双方结婚年限、结婚时间长短、婚后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贡献等因素都应作为赔偿考虑。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
    2023-07-04
    406人看过
  • 婚姻中因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
    2023-06-21
    311人看过
  • 婚前财产对遗产分割的影响和限制
    婚前财产参与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按个人遗产划分。具体内容如下: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分发。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分配,也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一致的,应当办理继承公证。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配;2、将父母的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开;3、死者的继承权由其父母(如果他们还活着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按照本规则对死者进行继承。婚前财产会被分割吗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因为个人在婚前依法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应当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2023-07-02
    443人看过
  • 财产分割对离婚的影响
    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未分割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协议一致不分割财产,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而离婚后在需要时,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诉讼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主张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分割。离婚后未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可以请求再次分割。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2
    113人看过
  • 分割事实婚姻财产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分割事实婚姻财产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分割事实婚姻财产时应考虑的因素是:1.双方有无过错;2.是否涉及到损害补偿、赔偿等问题;3.首先双方应协议解决;协商不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哪些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如下: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三、如何确定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权利与义务是将事实婚姻期间
    2023-10-29
    160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否受婚姻关系影响?
    婚内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要受影响。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法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让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自己配偶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谁先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有影响吗夫妻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财产不以谁先提出离婚为分割标准,一般是平分,但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的可少分甚至不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8-16
    346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离婚和财产分割的先后顺序的影响分析
    离婚案,不可以先离婚,再分割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才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双方要离婚的,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不可以先离婚,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在离婚前对共同财产作出妥当的处理。离婚案再审的条件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如果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2023-07-02
    387人看过
  • 影响夫妻感情的关键因素:婚姻制度的影响
    婚姻感情破裂的条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有同居行为;夫妻一方遗弃或者是在家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夫妻一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要夫妻满足上述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023-08-16
    458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包含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以下这些: (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
    • 影响财产分割法律因素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以下这些: (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
    • 2022年民法典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30
      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以下这些: (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
    • 婚姻家庭知识费的影响因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子女抚养费的考虑因素(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
    • 哪些因素会影响财产分割,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3
      如下因素会影响财产分割: 1、双方对财产权属的书面协议; 2、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 3、会影响财产分割的其他法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