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9:20:23 299 人看过

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一、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区别

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当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5、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6、证据收集方式不同。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以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7、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则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8、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60天;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三、常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多少钱,费用由谁出

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1、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3、劳动能力、评残鉴定:400-800/人;

4、行为能力鉴定:800-1000/人;

5、活体年龄鉴定:400-800/人;

6、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600-1000/人;

7、男性性功能鉴定:500-800/人;

8、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人;

9、活体检验照相:50-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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