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能否清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5:22:31 62 人看过

是可以清算的;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按照您所说的,如果大股东一直没有出资到位的,那么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补足出资,并且向您和您的朋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和您朋友的损失。公司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约,不认为是欺诈。当然,如果大股东一开始就没有出资的意愿,始终是有欺诈的意愿而虚构事实的,那么构成欺诈,但是这方面的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如果您能够证明大股东一开始就存在欺诈的故意而实施欺诈的,那么你们订立的相关的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就是可以撤销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对于股权回购,公司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股东不出资的情况不属于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进行股权回购的情形,所以您不得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对于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限期补足出资,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不愿意出资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限期出资,赔偿您的损失。

因为公司已经成立,那么您要想收回出资的,只能选择将您的股份出卖给其他人,或者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一、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如何了结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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