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烫伤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05:11 89 人看过

2003年10月11日9时45分,大连A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炼钢厂2号电炉,吊运钢渣斗的钢丝绳断裂,渣斗翻倒,将一名作业人员烫伤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0月11日早晨,大连A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一车间2号电炉丁班在进行炼钢作业。上午9点40分,负责吊渣斗的电炉工陈某要来车间正在运行的2号桥式起重机,把吊渣斗专用钢丝绳吊索具挂在2号吊车小钩头上,欲将丙班留在渣坑中装有热钢渣的渣斗子运走。

9点45分左右,陈某在坑下将绳扣挂在渣斗子上端两个耳轴上,走到东端梯子处(渣坑为东西方向,渣斗距渣坑东墙9.6米),此时操作台车上东端电炉工侯某发现陈某站在渣坑东墙根不上来,便喊“老陈,快上来”,陈某没理睬,并挥动双手做着起吊手势。站在台车西端的王某,面向西侧,感觉陈某有时间上到坑上后,便指挥吊车慢慢将绳子抻紧。就在绳子抻紧、稍做水平移动时,吊渣斗子钢丝绳突然断裂,渣斗倾翻,液体钢渣沿着渣坑自西向东流淌,钢渣前沿距渣坑东墙0.8米。渣斗子倾翻后坑上人看到陈某的状态是:站在梯子第二凳上欲上攀。由于台车东端距渣坑东墙1.5米,形成通道,高温气流迅速抬升,陈某恰置于其间,致使呼吸系统吸入性损伤、窒息,同时衣裤被烤燃后烧伤,经大化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事故调查组的现场勘察取证,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认定此起起重伤害事故是由于吊索具有缺陷加之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用于吊运钢渣斗子的钢丝绳(吊索具)有缺陷,事故发生前,所使用的钢丝绳(吊索具)在吊车钩头反复挤压下已有70%的钢丝受到创伤,并呈扁状,且已断丝严重;破损的钢丝绳承受不了渣斗重量,在起吊的瞬间突然断裂,致使渣斗子翻倒,上千度高温钢渣流淌出来,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电炉工陈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反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33条“吊运渣斗子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的规定,在没有对用于吊钢渣斗子的钢丝绳(吊索具)进行检查,将已断丝严重钢丝绳(吊索具)继续用作吊钢渣斗子用,造成吊车司机在刚开始起吊时,破损的钢丝绳承受不了渣斗重量而突然断裂,致使渣斗子翻倒,上千度高温钢渣流淌出来。同时,违反钢铁公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坑下司索作业,人上坑后方可指挥吊车作业”的规定,在下到渣坑挂钢丝绳后没有按规定回到地面,也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对用于吊钢渣斗子的钢丝绳(吊索具)管理有漏洞,对长期用于吊运钢渣斗子的吊索具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对吊索具管理不严,缺乏对吊索具日常保养、检查、更换的详细规定;长期违反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单根钢丝绳吊运钢渣斗子,造成钢丝绳在钩头处受挤压,产生应力集中,导致破损严重,致使在使用前因检查不够而导致钢丝绳发生断裂,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长期用于吊钢渣斗子的钢丝绳(吊索具)工艺设计上有缺陷,使钢丝绳扣在开始使用时,操作者可以站在地面上将吊索具套在渣斗耳轴上,当使用一定时间后,绳扣在重力作用下,扣口距离变窄且小于耳轴直径,操作者就得下到坑下冒着随时被一千多度高温钢渣烫伤的危险用双手掰开绳扣将其套在渣斗耳轴上,才能完成吊装作业,致使挂钩作业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也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对炼钢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漏洞。对从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指挥吊车作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炼钢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得不到及时纠正,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钢铁公司必须从此起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吊索具纳入生产设备的管理,明确吊索具从设计、制造、使用及维护保养等各环节的责任。同时安全环保处必须加大对吊索具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的力度,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以起重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重点讲解起重规程和吊索具使用规定。由炼钢厂每季度一次培训考试,增加到每月车间再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试。安全培训不参加者、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停工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资,由所在车间培训,直到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湘潭钢铁集团爆炸事故伤者获赔107万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杨建武、冯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杨建武因事故烧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偿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费用共计1070499.7元,由湘钢承担80%计856400元,除已支付治疗费380000元和现金59000元外,还应支付417400元,由冯某承担5%计53525元,其余160574.7元由杨建武自行承担。2002年6月下旬,杨建武经人介绍去湘钢二炼钢厂工作。冯某(原系湘钢职工)在未经湘钢有关领导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私下与杨建武达成口头协议,由杨建武代替冯某在湘钢二炼钢厂上班,开铲车负责炉下清理钢渣工作,冯某每月支付杨建武工资900元。杨建武按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从2002年6月28日开始上班。2002年7月6日上午11时许,杨建武开着应由冯某操作的1号铲车,在清理2号渣道时,因吊车违规将红罐吊至灰罐座上,杨建武
    2023-06-09
    92人看过
  • 上海某钢铁厂化铁炉铁水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58年12月4日下午5时25分,上海某钢铁厂,第二转炉车间2号化铁炉出铁坑,铁水发生爆炸造成伤亡34人,其中死亡职工5人,伤29人。2号化铁炉是在11月30日2时45分开炉的,由于耐火砖质量不好,12月3日1时至9时,发现出铁槽旁的钢板被烧穿而漏铁水,当即进行抢修,堵塞好后于4日10时又发现前炉出铁槽旁漏铁水,又进行了抢修,并用镁砂白泥来堵塞住,但有少量铁水已漏入出铁坑内,就浇了一些水使铁水凝结,并用行车将凝结的铁水块运走后,出铁坑内稍有潮湿、则又继续进行生产,直至4日下午5时15分左右,再次发现前炉出铁槽旁漏铁水,当时虽然进行抢救但无效。为了挽救铁水,就由出铁工陈其凿通出铁眼,拟将铁水放入盛铁桶内,但是出铁眼铁水流出很少,相反的在出铁槽与前炉连接处的两旁钢板烧穿处铁水大量流出,淌到出铁坑内,此时已无法抢救,一炉约12吨的铁水全部流入出铁坑,将放在出铁坑内的盛铁桶周围
    2023-06-06
    138人看过
  • 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芮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褚某某承包经营位于本区柘林镇新寺社区的电镀厂镀锌车间,聘用被告人芮某某担任车间负责人。同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芮某某招用的
    2023-04-22
    391人看过
  • 202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并规定是什么
    一、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并规定是什么1、规范有序的企业合并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配套。虽然企业合并在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历史,在现阶段更是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关于企业合并的法律法规依然很不健全。现行有关合并的立法对合并的很多制度没有做出规定,有关合并的许多规定只是散见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对合并的形式、合并的效力、合并的具体程序、合并的债权人的保护等重要的制度未做出规定。就是对合并规定较多的公司法,也缺乏对一些主要问题的规定,例如合并合同、合并中异议股东的保护、合并对价与合并支付金、简易合并等。此外,我国至今还没有反垄断立法,很难防止在合并中垄断问题的产生。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
    2023-12-06
    444人看过
  • 钢铁集团否认破产传言
    9月3日,ZZXX公司江苏ZZYY集团在员工宿舍及办公场所内贴出一份《中秋致员工的一封信》。该信指出,ZZ目前确实碰到了经营的困难,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银行对于钢铁行业的支持逐步削减,市场的萧条显而易见,ZZ不得不和上下游客户一起,抱团取暖。同时公告称,ZZ集团正采取措施走出困境,决不会全面停产,更不会申请破产。今日,ZZ钢铁频被传出因资金链紧张而面临破产的消息。9月1日,江阴ZZ钢铁方面传出消息称,厂内两条中板产线全部停产。钢厂方面的解释为,是由于资金压力太大,以及坯料价格高,生产不合适等。据了解,ZZ钢铁破产倒闭的风声在月前已传出。有ZZ钢铁员工反映:底下的分厂都放假两个月了,情况不是太理想。一位熟悉情况的钢铁业人士则表示:ZZ钢铁出口量有所减少,这次遭遇资金链紧张的原因可能在于两座在建高炉投入了较多资金,而现在形势转变,银行收贷,全行业都面临资金紧缺的困难。此外,还有消息称,ZZ钢
    2023-06-06
    423人看过
  • 公司法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保护
    公司法设立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护性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
    2023-11-26
    149人看过
  • 诉北京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郑某均原来在北京希*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临时工作。1999年6月,由于在工作中操作砂轮设备时,砂轮蹦出,导致右眼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后认定,郑某均属工伤,伤残度为七级。事故发生后,由于北京希*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郑某均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劳资双方对郑某均工伤前的工资待遇存在争议。虽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电梯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北京希*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与郑某均订立劳动合同,责任在电梯公司,法院对此种行为提出批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南希*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按月平均859.83元的工资标准支付郑某均工伤津贴,共计人民币13757.28元(其中8820元已给付,另4937.28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2023-06-08
    425人看过
  • 赵某某与中铁某某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纠纷一案
    文号:(2009)商睢区民初字第211-1号原告赵某某,男,36岁。被告中铁某某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平路39号。法定代表人杨忠孝,董事长。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中铁某某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中铁某某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第十二条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睢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所提管辖权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中铁某某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
    2023-06-05
    70人看过
  • 钢铁集团公司合并,股份转让决议怎么写?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1、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批准了××与××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2、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
    2023-04-14
    75人看过
  • 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一、基本案情2005年10月11日,某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行为,遂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该房地产公司分别于2004年6月22日和2004年7月30日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通信公司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租赁通信管道费用”35万元,以取得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棕榈假日”住宅小区内通信管道的唯一使用权。通过这份协议,该房地公司以“租赁通信管道费用”的名义分四次收受通信公司给予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扣除已缴纳税款,该房地产公司实际获利32.16万元。二、案件争议焦点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三、案件评析房地产公司辩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与通信公司之间不存在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具备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同时,双
    2022-11-25
    315人看过
  • 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刘某某劳务费合同纠纷案
    [2004]沈民(2)房终字第130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药某某,系董事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绍某某,男,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单位职员。(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战硕芳,系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未到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吉林省双辽市辽南街乡村一屯。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某因劳务费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2003)新城民虎房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李沛东、代理审判员李倩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绍某某、被上诉人刘某某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沈阳
    2023-06-05
    327人看过
  • 某集团公司大型工程装修招标案
    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大型工程装修招标。在与各投标公司接触中,分别预收取投标公司50-100万不等的质量保证金,其中两家投标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相互商讨,为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找到我们为其作A公司的财产调查,经我方查证核实,A公司装修项目确实存在,但目前A公司资金周转不畅,资金吃紧。B公司接受了我们给予的调查结果,最终决定放弃投标。一年后,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找到我们,欲追回他们被骗的竞标款和质保金。在对整个案件的了解过程中发现,原来正是一年前,我们所调查的A公司装修工程项目。C公司正是该项目的中标公司。他们在交纳50万质保金后,工程迟迟没有动工迹象,在C公司步步紧逼下,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对他们避而不见。C公司向我方提出对A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并要求质量保证金返还,在我们调查工程中发现此项目共有3家装修公司中标,被套资金50万到100万不等。经过我们和C公司相互配合,共
    2023-06-06
    448人看过
  •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设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根据相关规定: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
    2023-04-20
    163人看过
  • 注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找哪个部门
    注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找工商局去注册。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2)具有3家控股子公司;(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0万元以上。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
    2023-06-13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集团分公司跟某某公司签的合同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与集团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
    •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有关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连带责任 如果子公司成立之时,母公司只投资了部分财产,而其中大部分财产以子公司债权的形式作为事业资金或事业用财产借给了子公司。尽管此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实质上构成了出资内容,但是一旦子公司破产,一方面母公司作为股东有责任对其它债权人负责,另一方面母公司作为债权人又与其它债权人一起要求分配公司的财产,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当的。 为了消除这种不正当现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是要么否认母公
    • 淮南新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界编制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3
      1、劳动解除证明有原单位出具,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用人
    • 集团公司有哪些法律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 什么是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企业集团: 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也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