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税收管辖权确立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税收居所的联系,即纳税人具有征税国的居民身份。
根据国际税收实践,一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该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该国纳税,即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而一国税法上的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即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因此,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是影响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重要问题。
目前,确定居民身份的原则和标准基本上是由各国政府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国内立法形式加以规定的。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综观各国的税法实践,关于居民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住所标准。即以自然人在本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
住所是指自然人设立其生活根据地并愿意永久地、固定地居住的场所,通常为配偶和家庭所在地。
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但住所作为一种法定的个人永久居住场所,并不完全能反映出某个人的真实活动场所。因此,不少国家通过税法做了补充性的规定。
例如美国纽约州税法规定,凡在本州境内拥有一永久性住宅,且在纳税年度内又在本州境内居住6个月以上,则应视为本州居民。
英国税法规定,凡在英国拥有住宅的,不论其居住时间长短,只要在纳税年度曾在英国境内停留,即确定为英国居民。
2.居所标准。即以自然人在本国境内是否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的经常性或习惯性居住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
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国际税收协定一般也采用这一标准。
居所作为确定个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人与其主要经济活动地之间的联系,这是它比住所标准显得更为合理的地方。
但这种标准的缺陷在于个人的经常居住的场所,往往由于缺乏某种客观统一的识别标志,从而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容易引起纳税人与税务当局之间的争议。
3.居住时间标准。即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居留是否超过一定的期限,作为划分其为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并不考虑个人在该国境内是否拥有财产或房屋等因素。
这种标准具体、明确,在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对于居住期限,各国虽有不同的规定,但大多数国家规定1年或6个月。
-
税收管辖权:区分来源地与税收居民
55人看过
-
对于居民税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意思
143人看过
-
税收管辖权(taxjrisdiction)
415人看过
-
探讨欠条管辖权的确立
469人看过
-
什么叫税收管辖权
337人看过
-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税收管辖权
402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国际税收如何确定税收管辖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8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原则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通常有:①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
-
日常居民税收管辖权是什么意思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21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居民的环球所得享有的征税权。 居民的认定标准:自然人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6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有关收益或所得来源于境内的法律事实,针对非居民行使的征税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不是以收入者的居住地或纳税人的身份,而是以其收入的来源地为依据,即只能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
-
网络犯罪管辖法院民诉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判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具体而
-
如何确定刑事立案管辖权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4刑事立案管辖权机关通过以下条件确定: 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