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能否打借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42:07 120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能否打借条

在民事诉讼中,欠条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凭证的直接证据,具有法律上的契约意义和较强的证明效力,除非相反证据推翻欠条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欠条的证明力。因此,为了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以及交易的安全,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诚信,只要欠条的产生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承载的债权利益就应当得到依法保护。在证据法意义上讲,欠条作为处分性书证。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形式上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法院就可将其作为债权的认定依据,判定由债务人按照欠条上所载明的事项向债权人支付或者交付相应的钱款或财物。

二、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如何举证

司法实践中,在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主要有:

1、订货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欠条等凭证,这些凭证上应有对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凭证的效力;

2、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是可以证实双方存在交易关系的重要证据;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双方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

4、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亦可作为辅助证据,但应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如果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上述若干证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官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诚然,书面买卖合同不是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但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有利于保护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合同主体、标的条款、价金条款、履约条款、质量条款、违约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越完善,越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对履约过程中违约情形的追责,从而有效降低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证据缺失而导致败诉和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风险。

三、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民法典》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没有买卖合同能打赢官司吗
    没有合同的官司,往往由于缺乏重要证据,打赢的概率相对低,但是也不一定就输,因为证据是多方面的,只要不是关键性证据,其他证据通过互相印证,也可以形成证据链,证实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
    2023-03-03
    293人看过
  • 有关买卖合同纠纷,可否凭借合同中的欠条胜诉
    买卖合同纠纷中,只有欠条也不一定能胜诉。没有书面合同的,一方要用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来证明,双方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人民法院会结合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判决。除此之外,法院还会支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等。一、有欠条起诉一定会成功吗有欠条不一定能起诉成功。具体如下:1、如果欠条写得比较规范,没有超过诉讼期限,存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可能会胜诉;2、如果仅有欠条,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不能胜诉。有欠条上法院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1、书写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2、法院立案审查材料,以为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立案,要求交纳诉讼费用;3、立案后,法院择日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辩论;4、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5、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03-10
    304人看过
  • 借款和买卖合同能合并起诉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为借款和买卖交易是不同的两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借款合同不能变更为买卖合同的,进行买卖交易的,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4-05-05
    33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一、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标准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二、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买卖合同能约定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管辖法院书面达成协议,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是其选择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
    2022-07-11
    64人看过
  • 没有合同,买卖能否成立?
    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未有买卖双方盖章是否成立不成立,但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
    2023-07-04
    183人看过
  • 合同是否能够买卖转让
    法律综合知识
    一、合同是否能够买卖转让合同一般可以转让买卖。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依法转让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的情形: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民法典》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中标合同能转让吗中标合同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
    2024-01-19
    257人看过
  • 收条能否作为买卖合同成立的依据
    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收据仅仅是接收款项或财物的确切证据,无法直接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只能在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当辅助性的合法凭证。因此,单纯依赖收据作为唯一的证明材料并不足以让我们认定存在着这样一份买卖合同,还需提供其他有力的佐证予以对照。一方面,买卖合同涉及到标的物的详细描述(例如:名称、数量、品质以及价格);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到合约中的支付条件与时间点,交付地点与形式,以及货物的包装标准和测试方法等多个维度。有关于订立合同的具体事项,合同制定者可以选择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或是其他可能存在的方式。在这些不同方式中,书面证据主要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信、电传、传真等等能以实体形式来呈现其所载信息内容的形式。另外,对于那些通过互联网数据交互、电子邮箱等方式能够按时展现出所载信息且可以在需要时随时查取查阅的数据文件来说,也应被视作书面形式。就买卖合同的执行规则而言,买方向卖家交纳款项
    2024-08-06
    337人看过
  • 能否起诉买卖股票合同
    法律综合知识
    一、能否起诉买卖股票合同直接诉讼是股东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赔偿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股东造成的损害的诉讼。二、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的审理所需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三)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三、股票维权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及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一)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行政处罚虚假陈述案件的民事索赔存在法定的前置条件,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证监会、财政部或其他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作出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后,投资者的民事索赔才可进行,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2021-11-23
    47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式及打借条的使用
    买卖合同纠纷打借条的诉讼是准备好相对应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借条证据,并且必须在诉讼时效内前往进行起诉,而虽然是买卖合同纠纷却打借条的话,那么也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可以按照借条性质来进行诉讼。因此买卖合同纠纷打借条的话,起诉流程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2023-07-02
    184人看过
  • 买卖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
    一、买卖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如果担保人为买卖合同顺利履行提供担保而签订担保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是可以作为主债权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为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
    2023-04-18
    191人看过
  • 欠货款是否能打借条
    法律综合知识
    一、欠货款是否能打借条拖欠货款让对方打借条是无效的,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拖欠货款应该写欠条,欠条和借条是不同的,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就按照还款期限还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写借条还是欠条好呢借条较好。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诉讼时效不同。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
    2024-01-15
    198人看过
  • 买房打了借条能退房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买房打了借条能退房吗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下述情形均可享受无条件退房退款:首先,若开发商所承诺的延迟交付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与实际不符,购房者基于合同条款,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其次,若房屋的构建质量存在严重缺失,这不仅意味着房屋的核心品质无法达标,而且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取得《竣工备案表》,难以实现交付使用。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可以以房屋质量不过关为理由,向开发商申请解除购房协议;再次,关于权证的处置问题,鉴于开发商的缘由,导致买房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获取相应权证从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若合同中有此类规定,买房人有权据此要求退房;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前几年某些房地产项目运作流程不够规范,部分开发商有欠缴政府土地出让金等情形发生,由此导致部分购房者在入住多年后仍无法获得完整的房屋产权证。针对以上情况,购房者亦可以考虑要求退房;最后,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预售过程中未能取
    2024-03-26
    59人看过
  • 收条可以否认定买卖合同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所以收条只是收到款项或者财物的证明凭证,不能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只能作为买卖合同的辅助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024-05-09
    375人看过
  • 借名买房后买卖是否合法?
    一、借名买房后买卖是否合法?借名买房后买卖是合法的。借名买房过户手续和正常买卖过户住房一样手续收取税费,需要多缴纳诉讼费,律师费,牵扯到执行,还有执行费。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7、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
    2024-01-18
    12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打了借条能明买卖合同解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打了借条不能明买卖合同解除。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
    • 打借条买东西能否成立买卖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8
      打借条购物算买卖关系成立么? 不算,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或盖章时成立,而仅凭欠条是不能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只能证明欠款关系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
    • 根据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能否要式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7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效,房子买卖合同能否属于房屋买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9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
    • 买卖合同里的借款能否优先受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11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如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出借人对该标的物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对于资金出借人我建议:为了确保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而不是签署买卖合同。最可靠的是提供不动产担保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