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理需要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7:47:14 21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

二、办理机构

四会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的;(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三)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或抵押的;(四)改变土地用途的;(五)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批准同意的其它情形。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未完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前款条件的,可实施项目转让,转让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办理登记后将转让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转让地上建筑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经批准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当按有关规定上缴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抵押的,应当先进行地价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抵押所担保的债务金额不得超过扣除出让金后的土地价值。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从房地产拍卖或转让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出租的,应当由出租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或以出租所得收益抵交出让金。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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