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比之下,此次规定要宽松了许多。这是立法者考虑到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能够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处理不仅体现了从犯罪的实质危害性定罪量刑的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充分践行。此项不失为此次刑法修正的一大亮点,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理上更多倾向于行为人的危害结果和悔改措施的角度进行考量,这对于较好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促进依法纳税意识的养成无疑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可能有人认为如此规定是否会执法宽松从而放纵偷税犯罪,实则不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裴广川就此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偷税罪:不再立法严厉执法宽松”的文章,其指出在我国因偷税触犯刑法的行为,很多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使偷税罪的适用很不严肃,因为在我国产生偷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指望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严肃税收法制是做不到的,在我国偷税频频发生不是偶然现象,只有放宽尺度,对偷税罪前置条款作为刚性规定,我们才能克服目前立法字面上的偷税罪很严厉,而执法起来却很宽松的现象,从而建立起务实的严肃的税收法制。
一、逃避缴纳税款的相关责任
逃避缴纳税款侵害的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扰乱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危害程度相当之大,具有可罚性。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产生严重恶劣影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如果税务机关一旦查证阴阳合同确实存在,那么纳税义务人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将面临着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巨额的罚款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逃避税款行为会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有三个: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看出在逃税问题上,立法者的主体阶层的意图比较明显,纳税人如果在行政机关查处追究行政责任时态度良好,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悔改,接受处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有例外情形: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但如果是扣缴义务人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无论是否补缴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可构成逃税罪。
-
偷税罪豁免条款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如何理解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96人看过
-
偷税漏税多少追究刑事责任,偷税漏税有哪些
106人看过
-
偷税漏税犯罪将面临什么刑事责任?
168人看过
-
逃避追缴欠税罪构成犯罪后何时追究刑事责任
427人看过
-
修改偷税罪定罪量刑标准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
359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偷税行为人补缴税款的关系
477人看过
-
逃税罪是哪些?初犯逃税罪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
-
逃税罪不处罚为什么逃税罪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
-
偷税漏税补交税款后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补交税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增加了第四款,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
-
偷逃税款补缴之后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了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
-
2022偷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应是有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行为人有偷税行为,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有:偷税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和制度;客观方面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及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