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05:27:35 306 人看过

一、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意即责任大小取决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然而,特殊情况下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即使受害者有过错,机动车方也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若受害者无过错,机动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过错,则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机动车方无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些规定确保了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基本保护。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精确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的赔偿责任规则。这些规则指出,无论事故受害者是否有过错,都有权获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

这一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赔偿保障。进一步的,如果存在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那么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过错者的责任,保持了法律的公平性。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践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需要详细考察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1.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若受害者无过错,机动车方则需承担余下的全部责任。

3.若受害者有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机动车方的责任相应减轻。

4.即使机动车方完全无过错,依然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种规定在确保受害者得到赔偿的同时,也促使机动车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谨慎和责任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n(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n(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n(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n(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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